灵 璧 县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项 目 暨 灵 璧 县 电 动 汽 车 充 电 桩 站 点 项 目 一 期 设 计 采 购 施 工 运 营 总 承 包 EPCO 中 标 候 选 人 公 示 | ||||
招标项目名称 | 灵璧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暨灵璧县电动汽车充电桩站点项目一期设计 采购施工运营总承包EPCO | |||
招标项目编号 | EP-LBGC2024060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招标人 | 名称 | 安徽灵清新能源有限公司 | ||
地址 | 灵璧县钟灵大道与平山路交叉口西南侧 | |||
联系人及电话 | 吴逸然 18605678256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236号 | |||
联系人及电话 | 张哲文、任雪松 17333030405、18326001970 | |||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 | ||||
排序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
单位名称 | 安徽建工交通航务集团有 限公司(联合体牵头 人)、灵璧景和市政园林 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成 员)、安徽灵越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 / | / | |
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铜陵 路20号;安徽省宿州市灵 璧县经济开发区;安徽省 宿州市灵璧县经济开发区 一号 | / | /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 资格、能力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贰级资质;市政行业甲级 资质 | / | / | |
投标报价(费 率%/元) | 设计费率:32.9%(约 964160.35元);施工费 率:94.08% (约318354560.48元);服 务费分成费率:35.1% | / | / | |
工期(日历天) | (1)360日历天(自合同 签订之日至竣工验收交付 并满足正式运营条件。其 中设计周期:自合同签订 之日起60日历天完成设计 及图审工作。)(2)运 营期:项目整体竣工验收 合格,经招标人同意后进 入运营期,运营期 限15年,运营合同5年一 签,合同到期后经考核合 格后可续签。 | / | / | |
质量标准 | 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 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 并通过政府主管部门审 查;材料设备质量标准: 合格标准;施工工程质量 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标准 规范要求,工程质量等级 合格。运营质量标准:合 格标准。 | / | / | |
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 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 填报的业绩 | 详见附件 | / | / | |
设计负责 人 | 姓名 | 张洪雨 | / | / |
证书名称 | 高级工程师 (市政道桥专业) | / | / | |
证书编号 | 9342022200602027885 | / | / | |
项目经理 | 姓名 | 刘振华 | / | / |
证书名称 | 一级注册建造师 (市政公用工程) | / | / | |
证书编号 | 皖1342020202101989 | / | / | |
综合评估得分 | 94.61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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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否决投标人名称及 原因 | 见评标情况一览表附件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 的 其他内容 | / | |
公示时间 | 2024年7月3日-2024年7月8日 | |
招标代理费 | 132702元 | |
提出异议的方式和渠 道 | 1.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 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向招 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具体联系方式见该表上述地址。 2.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需要电子签 章 ,网址http://ggzyjy.ahsz.gov.cn:8111/TPBidder/memberLogin;进 入系统后选择项目,点击异议菜单提交异议材料。 | |
异议注意事项 | 异议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7)异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 章;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 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 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 的; (2)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 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 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提出投诉的渠道和方 式 | 投诉应遵照相关法律及《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信访处理办 法》(宿公管委[2022]2号)等文件,投诉人可以通过书面或者电子 交易系统线上投诉。 | |
投诉受理单位 | 灵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单位地址 | 灵璧县钟灵大道与迎宾大道交叉口 | |
联系人/联系电话 | 建管股 0557-60225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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