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青州某单位硬化路面改造项目(第三次)
二、项目编号:2023-JJ13-G1014
三、项目基本概况:
包号/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要求 | 项目地点 | 工期 | 备注 |
1 | 青州某单位硬化路面改造项目 | 详见工程量清单 | 山东青州 | 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 |
|
说明: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2.项目控制价:48.68万元;
3.本项目只有1包确定1家供应商中标,中标数量比例按100%计算,中标价格确定方式按照自身报价执行。
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企业法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1)供应商资质条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国内独立企业法人;
(2)项目经理: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或入股企业(请供应商诚信投标,存在外资的企业切勿参与。若经审查或举报发现,采购人有权对涉事供应商按照虚假投标处理。涉事供应商造成安全、保密问题的将承担刑事责任)。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所有参与投标供应商应于开标前在军队采购网的供应商管理进行注册。(需由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报价) 文件中提供注册成功的截图)
五、招标文件发售的时间、方式及售价
(一)发售时间:2024年1月17日至1月31日(09:00—11:30,14:00—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二)发售地点:网上发售。
(三)申领方式(注:若该项目存在保密、涉密资质,则针对该保密、涉密资质在报名时仅递交承诺书,正式材料在投标文件中做入)
1.投标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请一定提供准确的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机构邮箱:JJ13@aliyun.com。
2. 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该项目为资格后审,以下材料仅供领取采购文件使用,供应商应对真伪自行负责):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任意1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供应商资质条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国内独立企业法人;
(5)项目经理: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四)招标文件售价:0元/份,售后不退。
六、递交投标文件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
1.投标开始时间:2024年2月25日8时30分(北京时间)
2.投标截至时间:2024年2月25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3.投标地点:山东省青州市。
4.投标方式: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24年2月25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山东省青州市
八、现场踏勘
统一组织现场踏勘。
联系人:吴翔
联系方式:17725918140
踏勘时间:2024年2月1日9时00分
地点:山东省青州市。
说明:1.现场踏勘后形成有关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未参加现场踏勘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而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或导致的其他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2. 本项目为需求部门集中统一组织踏勘,过时不再额外单独组织。
3.踏勘时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如法定代表人参加则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并留存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于需求单位备案。
4.踏勘结束之后,招标人将不再接受本项目有关踏勘或现场的任何问题、疑问、答疑、异议、质疑等。
九、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上发布。
十、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一)①招标文件拟制②针对招标文件的质疑
联 系 人:马女士
移动电话:15065657665
(二)①项目报名②开评标③针对报价及开评标环节的质疑
联 系 人:王先生
移动电话:15664509865
十一、监督部门联系方式(针对本项目投诉、举报事项)
项目监督人:沈女士
办公电话: 0536-3093106
移动电话: 18863038623
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