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报名已结束
华能总部项目D03-04-19、D03-04-20地块施工总承包 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华能总部项目 D03-04-19 、 D03-04-20 地块施工总承包 (项目名称)已由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公共服务局 以《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雄安备案〔 2022 〕 7 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华能置业有限公司河北雄安分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资金落实情况为 已落实 ,招标人为 华能置业有限公司河北雄安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华能招标有限公司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华能总部项目 D03-04-19 、 D03-04-20 地块施工总承包 进行公开招标 ,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雄安新区启动区D03-04-19、D03-04-20。东至城市道路ND15,南至城市东西轴线,西至城市道路NB2,北至城市道路ED52。
2.2 本项目的建设规模:D03-04-19地块,建筑面积11051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73213㎡,地下建筑面积37299㎡。D03-04-19地块地上部分北侧主楼26层,建筑高度为130米,配楼11层,建筑高度53米,结构形式拟采用钢管混凝土柱+钢梁-混凝土核心筒混合结构。裙房4层,结构形式拟采用钢管混凝土柱+钢梁混合框架结构。塔楼基础拟采用桩基础,配楼及裙房部分基础拟采用筏板基础。建设内容包括总部办公会议、管理中心、服务配套和配建设施(社区型公交换乘中心及物流配送中心)等。D03-04-20地块,建设内容为城市公园绿地(配建)。
用地规模:D03-04-19地块14360平方米,D03-04-20地块1242平方米。
地下空间:地下空间功能复合布局,充分利用浅层和次浅层空间,用于建设地下停车库、市政公用设施、地下交通设施等。
建筑布局:采用围合式,形成灵活有序、层次分明的内聚空间。
配套功能:D03-04-19地块设置地面社区型公交换乘中心和地下社区物流配送中心1处,建筑面积2000平米左右。
2.3 项目投资: 23.95亿元。
2.4 本项目招标范围:D03-04-19、 D03-04-20地块建筑功能包括总部办公会议、管理中心、服务配套和配建设施(社区型公交换乘中心及物流配送中心。
本项目采购范围包括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示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普通装修(车库、设备间、消防楼梯间、物业办公用房等)、幕墙、建筑屋面、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建筑电气、综合布线、通风与空调、电梯、建筑节能工程、人防工程、泛光照明工程、室外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等工程的施工。不包括土护降工程、建筑室内精装修工程、智能化工程。
2.5 本项目工期:2022年10月开工,2024年8月竣工。
2.6 本项目的标段划分:/。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 1 )资质最低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需要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2 )业绩最低要求: 1 近五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工程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内独立承担过 1 个已经竣工验收完毕的单个项目建筑面积在 10 万平方米(含)以上,且为超高层(超 100m )的公共建筑类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
2 近五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工程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内独立承担过 1 个已经竣工验收完毕的单个项目合同金额在 10 亿元(含)以上,且为超高层(超 100m )的公共建筑类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
3 以上要求满足其中一项即符合要求。
( 3 )项目经理最低要求: 1 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须提供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且项目经理注册证书中聘用企业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
2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类),且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未在其他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
( 4 )财务要求: 提供 2019 、 2020 、 2021 年度(若投标人 2019 年后成立,提供成立至 2021 年度;若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未完成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提供 2018 、 2019 、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且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无需提供审计报告附注 。
( 5 )信誉要求:
① 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申请人 采用 ( 采用 或不 采用 ) 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 本项目对近 3 年内(从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申请人 采用 ( 采用 或不 采用 ) 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 本项目对近 2 年内(从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申请人
_ 采用 _ ( 采用 或不 采用 ) 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 本项目对近 3 年内(从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申请 人 不采用 ( 采用 或不 采用 ) 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 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申请人 _ 采用 ( 采用 或不 采用 ) 否决性惩戒方式。
( 6 )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 申请人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 申请人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 申请人 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的代建人或监理人;
d. 申请人 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的招标代理机构;
e. 申请人 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f. 申请人 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g. 申请人 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 雄安新区 投标资格;
h. 申请人 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i. 申请人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j. 申请人 在近三年内(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 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 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k. 申请人 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l. 申请人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 “ 信用中国 ”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m. 在近三年内(从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
n. 近一年内(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申请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o. 申请人 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 “ 信用中国 ”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p. 申请人因 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 “ 失信主体 ” 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 “ 信用中国 ”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 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 为准);
q. 申请人 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
r. 申请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资格预审申请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s. 申请人被本项目招标人或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
t. 申请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u. 申请人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
v. 申请人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 jzsc.mohurd.gov.cn )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
w. 申请人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
x. 申请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y. 申请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 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 。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 CA 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 7 )本次资格预审 不接受 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 8 )其他要求: _/___ 。
各申请人对多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时,最多可通过全部申请标段的资格预审,但在下阶段投标阶段最多允许中标 / (具体数量)个标段。
4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有限数量制 。
5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资格预审申请者,请于 2022 年 8 月 3 日 0 时 0 分 0 秒至 2022 年 8 月 9 日 0 时 0 分 0 秒(北京时间,下同),通过 CA 数字证书 登录 “ 雄安新区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 (网址: http://www.xaprtc.com/xapr/trading )(以下简称 “ 交易平台”) 的“电子招标项目”菜单, 免费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5.2 申请人按5.1款 下载 资格预审 文件 前 ,应先在 “ 交易平台 ” 按该平台公布的操作手册进行和 CA 数字证书办理,已完成注册和 CA 办理的申请人不必重复操作 。
6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2 年 8 月 17 日 14 时 0 分 0 秒,申请人应在申请截止时间前将编制完成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上传至 “ 交易平台 ” ,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反馈上传结果和时间,递交时间即为系统反馈结果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的,系统将拒绝接收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并自动对其关闭。
以联合体形式申请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上传。
其他说明: 本项目不需要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根据疫情防控需要,若不能按时开标则会另行提前通知延后的具体开标时间。
7. 公示与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及中标结果公示均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cebpubservice.com/ )、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 http://www.hebeieb.com/ )、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http://www.xaprtc.com/ )、 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ec.chng.com.cn) 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华能置业有限公司河北雄安分公司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 40 号
联系人: 盛承祚
电 话: 010-62291913
电子邮件: /
传真(如有): /
网址(如有): /
招标代理机构:华能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七北路 10 号
联系人: 王立东、赵建亮
电 话: 18553153232 、 17333964414
电子邮件: hnzbwld@126.com
传真(如有): /
网址(如有): /
9. 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相关说明 及注意事项
9.1“ 交易平台 ” 的注册、 CA 数字证书申请及绑定、资格预审文件下载、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制作、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上传等各环节的操作方法详见 “ “服务平台”或“交易平台” ” 公布的相关操作手册。
9.2 评标以申请人上传至交易平台的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为准,如需递交纸质文件仅在现场无法进行电子开评标时备用。不按照资格预审要求递交电子或纸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招标人均不予受理。
9.3 申请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及系统平台可能存在的非正常情况,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上传。
9.4 如遇操作相关问题可咨询招标人或者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电话: 0312-5675633 。
9.5 因申请人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忘记CA登陆密码、CA数字证书发生故障或用错、未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因招标人原因或系统发生故障等,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标时间。
9.6本资格预审文件的编制工具版本号为 7.8.2014.2960 ,申请人从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相对应的电子投标编制工具即可打开资格预审文件,若出现技术问题请咨询电话:0312-5620113。
9.7行政监督部门: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公共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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