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安庆市双生谷起步区一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标段监理
项目编号
GC-AQ-2023-327
招标人
安徽双生谷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人代
表及联系
方式
招标人代表:张海生
联系方式: 0556-5019296
最高限价
工程竣工结算价的 1%
代理机构
安庆市双宜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地址和联
系方式
地址:安庆市大观区龙山路 213 号交易一部
联系方式: 0556-5991160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开标时间
2024 年 01 月 16 日 09 时 30 分
计划工期
270 日历天
被否决的
投标人名
称
无
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无
第一中标
候选人
名称
安徽省新同济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
的资格能力
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
级资质、市政公用工程
监理甲级资质
投标工期 270 日历天
地址
合肥市包河区繁华大道 5055 号联东 U 谷 53-2
幢
投标价( % )
工程竣工结算价的 0.6%
总监理工程师
钱立锋
资格证书
名
称及编号
房屋建筑工程专业
和市政公用工程专
业国家级注册监理
工程师
00768529
专业监理工程师
丁宗扬、
金望、江
汪洋、周
启桃、王
先胜
质量标准
合格
总监理工程师获奖
无
总监理工程师业绩
泰和路(宣狸路 - 经五路段) BT 建设工程监
理
技术负责人获奖
无
技术负责人业绩
无
企业业绩
1. 闻水路(瑶岗路 - 木秀路)等三条路道路工
程监理;
2. 铭传乡建设村土地整治(德上高速)安置
点周边道路项目监理。
第二中标
候选人
名称
安徽省科信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
的资格能力
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
级资质、市政公用工程
监理甲级资质
投标工期 270 日历天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政务区齐云山路与湖东路交叉
口蔚蓝商务港 B 座 19 层
投标价( % )
工程竣工结算价的 0.6%
总监理工程师
孙权
资格证书
名
称及编号
房屋建筑工程专业
和市政公用工程专
业国家级注册监理
工程师
00414878
专业监理工程师
陈明、杨
勇、牛信
华、袁
质量标准
合格
辉、徐后
雪
总监理工程师获奖
无
总监理工程师业绩
沿湖路、淝源路道路等工程监理
技术负责人获奖
无
技术负责人业绩
无
企业业绩
1. 蜀山区云水路、蜀西路、大蜀山路、三里
庵路、香河路、西园西路支路网工程监理;
2. 瑶海区凤台路 ( 淮南铁路 --- 新蚌埠路 ) 道路工
程监理。
第三中标
候选人
名称
深圳市合创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
的资格能力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投标工期 270 日历天
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彩田南路中深花园 A 座
1001 、 1003 、 1005 、 1006 、 1008 、 1010 、
1012
投标价( % )
工程竣工结算价的 0.6%
总监理工程师
李世海
资格证书
名
称及编号
房屋建筑工程专业
和市政公用工程专
业国家级注册监理
工程师
00476171
专业监理工程师
李春、陈
景松、王
汝云、彭
明玉、尹
麒麒
质量标准
合格
总监理工程师获奖
无
总监理工程师业绩
长丰县凤麟路 ( 魏武路 - 淮南北路 ) 建设工程监
理
技术负责人获奖
无
技术负责人业绩
无
企业业绩
1.S105 与 S208 连接线工程夏阁河路监理;
2. 凤阳路 ( 龙蟠大道 - 滁州大道 ) 监理项目。
公示时间
2024 年 1 月 17 日至 2024 年 1 月 22 日 17 时 30 分
提出异议
和投诉的
渠道和方
式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
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 http://220.179.5.14:90/TPBidder/memberLogin )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
构提出异议,联系人:柯建平,联系电话: 0556-5991160 。
二、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庆市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监督检查科(联系电话: 0556-5991018 )提出
投诉,在线方式投诉的,请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
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http://220.179.5.14:90/TPBidder/memberLogin )。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
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1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 2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 3 )被异议人名称;
( 4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 5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 6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
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
料。
( 二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 1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 2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 3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 4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 5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
的;
( 6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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