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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2026年度中新苏滁高新区景观花卉养护服务项目中标结果公告一、项目编号:czsjqt202508-004
二、项目名称:2025-2026年度中新苏滁高新区景观花卉养护服务项目
三、中标信息
中标人名称:无锡市富苑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人地址:无锡市滨湖区梅园徐巷82号
中标金额:叁佰叁拾玖万壹仟陆佰柒拾伍元壹角捌分(3391675.18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2025-2026年度中新苏滁高新区景观花卉养护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2025-2026年度中新苏滁高新区景观花卉养护服务,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要求:按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完成相应工作及相关服务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服务标准:按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完成相应工作及相关服务 |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金额及相关费用
参考《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 号)文件规定的65%计算(以最高投标限价为计算基数);代理服务费35330元。
六、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2025年8月30日至2025年9月1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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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使用电子印章在线提出异议,具体网址见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维权渠道,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7)异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2)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若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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