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 |||
投资项目代码 | 2306-440784-04-01-582406 | ||
投资项目名称 | 广东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鹤山工业城产城融合高质量发展基础设施配套工程 | ||
招标项目名称 | 广东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鹤山工业城产城融合高质量发展基础设施配套工程——鹤山工业园区及镇圩道路配套设施升级改造工程(二期) | ||
标段(包)名称 | 广东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鹤山工业城产城融合高质量发展基础设施配套工程——鹤山工业园区及镇圩道路配套设施升级改造工程(二期)施工 | 公告性质 | 其他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地点 | 鹤山工业城园区内 | ||
资金来源 | 除申请专项债券资金外,其余由鹤山工业城自筹解决 | 资金来源构成 | 除申请专项债券资金外,其余由鹤山工业城自筹解决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项目位于共和镇工业西区,呈南北走向,与共建路相交,现状道路行车道宽度为14米,双向四车道,全长714米。项目主要对现状道路进行升级改造,包括:增设路侧停车带、绿化带、人行道、电缆管道及新建路灯等。 | ||
招标内容 | 广东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鹤山工业城产城融合高质量发展基础设施配套工程——鹤山工业园区及镇圩道路配套设施升级改造工程(二期)施工项于2025年6月5日在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鹤山分中心进行评标活动,共有3家投标人进入本项目的评标程序,现将评标结果公布如下: 广东省台山市第六建筑工程总公司其投标文件技术负责人未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第4点要求签字,上述投标人不通过形式评审。 本项目通过形式评审的投标人不足3家,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第16.8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经评审有效投标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规定,本次招标失败。 本公告由2025年6月6日至2025年6月9日,公示期间,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2004年6有21颁布)的规定受理投诉。 特此公告。 招标人:鹤山工业城管理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六日 | ||
工期(交货期) | 150 | ||
最高投标限价(元) | 7062655.39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类似项目描述)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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