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 江 初 级 中 学 运 动 场 维 修 等 工 程 项 目 三 标 段 中 标 候 选 人 公 示
项目名称 | 望江初级中学运动场维修等工程项目三标段 | |||||||||
项目编号 | H6GC24A02G077 | |||||||||
招标人 | 望江县教育局 | |||||||||
招标人代表及联系方 式 | 杨主任、15391829807 | |||||||||
最高限价 | 1364536.33元 | |||||||||
代理机构 | 望江县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 方式 | 望江县政务新区C区一楼111室 0556-7157506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评标办法 | 合理价格竞争法Ⅱ | |||||||
开标时间 | 2024.7.15 9:00 | 计划工期 | 90日历天 | |||||||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 详见评标情况一 览表 | 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 详见评标情况一览表 |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安徽中科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响应招标文件的 资格能力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 包贰级 | 投标工期 | 90日历天 | |||||||
地 址 | 安徽省安庆市望江县华阳镇望江大道新车 站西北600米永恒大厦1号楼306铺 | |||||||||
投标价(元) | 914717.85元 | |||||||||
项目负责人 | 王刚 |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注 册证书 | |||||||
皖234131455214 | ||||||||||
技术负责人 | 樊炳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 | |||||||||
企业获奖 | / | |||||||||
企业业绩 | / | |||||||||
第二中标 | 名 称 | 安徽省凌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响应招标文件的 资格能力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 包贰级 | 投标工期 | 90日历天 | |||||||
地 址 | 濉溪县淮海南路东侧(县实验小学东门对面) | |||||||||
投标价(元) | 914976.52元 | |||||||||
项目负责人 | 武文韬 |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注 册证书 | |||||||
皖 234212300981 | ||||||||||
候选人 | |||||
技术负责人 | 王飞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 | ||||
企业获奖 | / | ||||
企业业绩 | / |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安徽强楼建设有限公司 | |||
响应招标文件的 资格能力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 包贰级 | 投标工期 | 90日历天 | ||
地 址 | 芜湖县红杨镇新区芳山路101号 | ||||
投标价(元) | 915165.62元 | ||||
项目负责人 | 李娜 |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注 册证书 | ||
皖234212202190 | |||||
技术负责人 | 魏梦雪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 | ||||
企业获奖 | / | ||||
企业业绩 | / | ||||
公示时间 | 2024年7月 16日至2024年7月19日17时30分 | ||||
|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 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http://220.179.5.14:90/TPBidder/memberLogin)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 构提出异议,联系人: 陈言、高君 ,联系电话: 0556-7170105 。 二、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过在线 或现场的方式向望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联系电 话:0556-7187910,在线方式,请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 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http://220.179.5.14:560/TPBidder/memberLogin)进行在线投诉。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 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
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 道和方式 |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 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 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2024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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