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隘口新材料产业园迎宾大道建设项目 | ||
项目编号 | H7GC24A02G024 | ||
招标人 | 宿松县致尚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
招标人代表 及联系方式 | 招标人代表:苏先生 联系方式: 138 0556 3111 | ||
最高限价 | 7627574.21元 | ||
代理机构 | 安徽垒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代理机构地址:安徽省宿松县隘口乡车站办公楼二楼 联系方式: 151 7869 2701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评标办法 | 合理价格竞争法 Ⅱ |
开标时间 | 2024年06月 27 日 09时00分 | 计划工期 | 180日历天 |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 详见开评标情况一览表 | 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 详见开评标情况一览表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安徽蓬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投标工期 | 180日历天 |
地 址 | 合肥市包河区繁华大道 6878号盛景融城B区综合楼803室 | ||
投标价(元) | 6663598.16 | ||
项目负责人 | 汪陆鑫 |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皖 234212102701 | |||
技术负责人 | 陈飞 | 质量标准 | 合格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
企业获奖 | 无 | ||
企业业绩 | 无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安徽锦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投标工期 | 180日历天 |
地 址 | 安徽省宣城市泾县泾川镇财富鑫城 B2栋112号 | ||
投标价(元) | 6663599.07 | ||
项目负责人 | 管晶鑫 |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皖 234212164346 | |||
技术负责人 | 戴作欢 | 质量标准 | 合格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
企业获奖 | 无 | ||
企业业绩 | 无 |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安徽勋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投标工期 | 180日历天 |
地 址 | 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建安路 B1-2 | ||
投标价(元) | 6663599.63 | ||
项目负责人 | 陈玉瑾 |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皖 234151673410 | |||
技术负责人 | 魏晓梅 | 质量标准 | 合格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
企业获奖 | 无 | ||
企业业绩 | 无 | ||
公示时间 | 2024年06月 28 日至 2024年0 7 月 01 日 17:30 | ||
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http://220.179.5.14:90/TPBidder/memberLogin)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联系人: 齐工 ,联系电话: 151 7869 2701 。 二、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 宿松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宿松县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 股 (联系电话: 0556- 7825919 )提出投诉,在线方式投诉的,请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 台 ( http://220.179.5.14:90/TPBidder/memberLogin)。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 , 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 3)被异议人名称; (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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