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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路、学府路、渤海大街、新华路、辽河大街树池改造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 2024-05-31


(市府路、学府路、渤海大街、新华路、辽河大街树池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市府路、学府路、渤海大街、新华路、辽河大街树池改造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5月3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800-02209
项目名称:市府路、学府路、渤海大街、新华路、辽河大街树池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946,581.84
最高限价(元):946,581.84
采购需求:查看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至2024年8月30日(含)前竣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型企业扶持、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脱贫攻坚支持企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及辽宁省财政厅辽财采〔2021〕153号文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2)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注册贰级建造师(含贰级)及以上证书(市政公用工程),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证,需提供近供应商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主要人员的社保缴费证明(近三个月内)或者退休返聘合同;电子证书需按照建设部及省建设厅建造师电子签名规定。(3)截至报名结束前,经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5月21日 08时30分至2024年05月27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5月3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4年05月3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心(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西市区民生路28号(营口市民服务中心三楼西区]。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一)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必须按照辽宁省财政厅要求办理CA数字证书,在采购公告规定的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完成采购文件下载。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二)本项目根据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本要求,采取CA锁电子报名及递交响应文件,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单独密封的以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递交方式详见采购文件。并需提供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一致性承诺函,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文件,响应无效。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辽财采函{2021} 363号。
(三)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四)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文件时,应准确填写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邮箱,如因填写错误导致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无法及时联系供应商,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五)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或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营口市公共设施维护集团(营口市公共设施维护中心)
地 址: 营口市站前区跃进街道东风路1号
联系方式: 0417-28765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中鸿亿博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东齐路12-9-7号
联系方式: 18624150193
邮箱地址: zhonghongyibo888@163.com
开户行: 招商银行丹东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 中鸿亿博集团有限公司丹东分公司
账号: 4159027279107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娜
电 话: 18624150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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