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太湖县牛镇花亭湖流域生态治理项目施工 | ||||||
项目编号 | H5GC24A02G029 | ||||||
招标人 | 太湖县牛镇镇人民政府 | ||||||
招标人代表 及联系方式 | 招标人代表: 朋兴安 联系方式:0556-4313010 | ||||||
最高限价 | 人民币:70024889.64元,其中暂列金额(含税):2834000元 | ||||||
代理机构 | 太湖县龙山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 址和联系方 式 | 代理机构地址:安徽省安庆市太湖县晋熙镇外环南路188号 电话:0556-5119268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评标办法 | 合理价格竞争法Ⅱ | ||||
开标时间 | 2024年5月21日 9时00分 | 计划工期 | 240日历天 | ||||
被否决的投 标人名称 | 详见评标情况 一览表 | 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 详见评标情况 一览表 |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湖北宇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响应招标文件的 资格能力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 包贰级 | 投标工期 | 240日历天 | ||||
地 址 | 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特1号国际 企业中心三期3栋3层07号F259 | ||||||
投标价(元) | 58055683.72元,暂列金额(含税):2834000 元 | ||||||
项目经理 | 马文海 |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 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
鄂1412015201622585 | |||||||
技术负责人 | 邓水明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项目经理获奖 | 无 | ||||||
项目经理业绩 | 无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
企业获奖 | 无 | ||||||
企业业绩 | 无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西安荣丰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
响应招标文件的 资格能力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 包贰级 | 投标工期 | 240日历天 | ||||
地 址 | 陕西省西安市曲江新区翠华南路808号科泰大厦 1101室 | ||||||
投标价(元) | 58064851.47元,暂列金额(含税):2834000元 | ||||||
项目经理 | 吕侃 |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 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
陕1612017201820658 | |||||||
技术负责人 | 师文革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项目经理获奖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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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
企业获奖 | 无 | ||||
企业业绩 | 无 |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厦门安能建设有限公司 | |||
响应招标文件的 资格能力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 包壹级 | 投标工期 | 240日历天 | ||
地 址 | 厦门市思明区湖明路武警水电大楼 | ||||
投标价(元) | 58067407.94元,暂列金额(含税):2834000元 | ||||
项目经理 | 田先文 |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 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
闽1352022202300578 | |||||
技术负责人 | 叶清艺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项目经理获奖 | 无 | ||||
项目经理业绩 | 无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
企业获奖 | 无 | ||||
企业业绩 | 无 | ||||
公示时间 | 2024年5月22日至2024年5月27日17时30分 | ||||
提出异议和 投诉的渠道 和方式 |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访问安庆市公共资 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http://220.179.5.14:90/TPBidder/memberLogin)向招标人或招标代 理机构提出异议,联系人:侯周锋,联系电话:0556-5119268。 二、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太 湖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太湖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联系 人:姚大明,联系电话:0556-4161296、0556-4182026)提出投 诉,在线方式投诉的,请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http://220.179.5.14:90/TPBidder/memberLogin)。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 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 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 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 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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