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怀宁县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及2024年怀宁县黄墩镇、石牌镇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补建)林业措施 | ||||||||
项目编号 | H2GC24A99G034 | ||||||||
招标人 | 怀宁县农田基本建设事务中心、怀宁县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
招标人代 表及联系 方式 | 联系人:徐继孟 联系方式:0556-4632052 | ||||||||
最高限价 | 961297.59元 | ||||||||
代理机构 | 怀宁县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 地址和联 系方式 | 地址:安徽省安庆市怀宁县高河镇育儿路143号 联系方式:0556-4967802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评标办法 | 采用合理价格竞争 法 Ⅱ | ||||||
开标时间 | 2024 年05月20 日09时30分 | 计划工期 | 45日历天 | ||||||
被否决的 投标人名 称 | 无 | 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 无 |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安徽鑫晟建设科技有限公司 | |||||||
响应招标文件的 资格能力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投标工期 | 45日历天 | ||||||
地 址 | 合肥市包河区上海路与紫云路交口云峯中心商 业S2-222室 | ||||||||
投标价(元) | 816432.03元 | ||||||||
项目负责人 | 聂庆 |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 级注册建造师 | ||||||
皖 234171994865 | |||||||||
技术负责人 | 朱娜娜 | 质量标准 | 质量标准:合格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
企业获奖 | 无 | ||||||||
企业业绩 | 无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安徽奕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响应招标文件的 资格能力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投标工期 | 45日历天 | ||||||
地 址 | 合肥市蜀山区望江西路 159 号黄山花园 7 幢 301 室 | ||||||||
投标价(元) | 816435.17元 | ||||||||
项目负责人 | 沙洋洋 |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 级注册建造师 | ||||||
皖234212118423 | |||||||||
技术负责人 | 汪国龙 | 质量标准 | 质量标准:合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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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
企业获奖 | 无 | ||||
企业业绩 | 无 |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安徽郦林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
响应招标文件的 资格能力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投标工期 | 45日历天 | ||
地 址 | 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寨南路西、翠 微路北上海城市公寓9幢2405室 | ||||
投标价(元) | 816439.98元 | ||||
项目负责人 | 蔡超 |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 级注册建造师 | ||
皖234131675252 | |||||
技术负责人 | 侯丽丽 | 质量标准 | 质量标准:合格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
企业获奖 | 无 | ||||
企业业绩 | 无 | ||||
公示时间 | 2024年05月20日至2024年05月23日17点30分 | ||||
提出异议 和投诉的 渠道和方 式 |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访问安庆市公共 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http://220.179.5.14:90/TPBidder/memberLogin)向招标人或招标 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联系人: 徐继孟、张莹 ,联系电话: 0556- 4632052、0556-4967802 。 二、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 向怀宁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0556- 4611359;0556-4662309)提出投诉,在线方式投诉的,请访问安庆 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 平台(http://220.179.5.14:90/TPBidder/memberLogin)。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 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 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 ||||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 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 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 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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