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MCHS-202 4 -0 12
二、项目名称: 石家河村农产品加工厂三期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安徽权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安徽省六安市霍山县与儿街镇街道
成交金额: 伍拾壹万壹仟捌佰柒拾玖元叁角壹分 (小写: 511879.31 元)
四、 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
项目名称: 石家河村农产品加工厂三期 施工范围: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图纸及与之相关的国家现行规范等 . 施工工期: 30 日历天 项目经理: 徐云龙 执业证书信息: 市政公用 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皖 234161603661 ) |
五、评审专家名单: 详见评审报告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最迟为本项目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 8:00-12:00 ,下午 14:30-17:30 ,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 安徽铭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霍山县衡山镇中兴南路招商中心 44号 , 联系电话: 0564-5028648 。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依法向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 94 号令)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1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2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 3 )被质疑人名称;
( 4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 5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 6 )必要的法律依据;
( 7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 1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 2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 3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 4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 5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 6 )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霍山县诸佛庵镇人民政府
地 址: 霍山县诸佛庵镇
联系方式: 18326339567
2. 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安徽铭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霍山县衡山镇中兴南路招商中心 44号
联系方式: 0564-5028648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工
电 话: 18356435020
霍山县诸佛庵镇人民政府
安徽铭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 4 年 5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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