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通知书 沈河区内涝防治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 工程编号 | 210101TP002020884 | 工程名称 | 沈河区内涝防治工程 | 标段编号 | 210101TP002020884001001 | 标段名称 | 沈河区内涝防治工程-EPC一标段 | 建设单位 | 沈阳市沈河区城市建设事务服务中心 | 填报单位 | 辽宁方硕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工程类别 | 施工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4年04月26日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4年04月29日 | 项目所在区域 | 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 | 建设地点 | 沈河区 | 拟中标单位信息 | 单位名称 | 项目负责人 | 注册资格 | 证书编号 | 投标报价 | 工程工期 | 质量要求 | 企业资质 | 评审得分 | 中国三冶集团有限公司;辽宁城建设计院有限公司;中冶东北建设(沈阳)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李博 | 注册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 辽1212018201900423 | 88240424.010000元 | 60日历天 | 合格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甲级 | 90.41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候选人排序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单位名称 | 中国三冶集团有限公司;辽宁城建设计院有限公司;中冶东北建设(沈阳)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中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沈阳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中国二十二冶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负责人 | 李博 | 于飞 | 刘英明 | 施工项目负责人 | 李博 | 于飞 | 刘英明 | 设计项目负责人 | 吴迪 | 缪成群 | 郑智勇 | 施工负责人资质 | 注册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 注册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 注册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 设计负责人资质 |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 注册资格 | 注册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 注册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 注册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 证书编号 | 辽1212018201900423 | 辽1212021202200766 | 冀1442018201901563 | 投标报价 | 88240424.010000元 | 88134874.300000元 | 88311612.350000元 | 工程工期 | 60日历天 | 60日历天 | 60日历天 | 质量要求 | 合格 | 合格 | 合格 | 企业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甲级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甲级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市政行业(排水工程)甲级(设计专业资质)、市政行业(道路工程)甲级(设计专业资质) | 评审得分 | 90.41 | 79.11 | 74.37 | 企业业绩 | | | | 投标人告知承诺函 | 中国三冶集团有限公司;辽宁城建设计院有限公司;中冶东北建设(沈阳)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中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沈阳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中国二十二冶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它内容 | 中国三冶集团有限公司;辽宁城建设计院有限公司;中冶东北建设(沈阳)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投标总价为88240424.01元,施工总价86629122.33元,设计总价,1611301.68元,企业业绩:阜新市主城区排水防涝设施四期工程施工图设计、清原满族自治县新建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施工设计、清原县城排水防涝建设工程—设计、鞍山市胜利路(地道桥北口一辽阳界)改造工程(一期)、冯家街新建道路、排水EPC项目。中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沈阳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投标总价:88134874.30元、施工总价:86525500.00元,设计总价1609374.30 元,企业业绩:葫芦岛市新老城区快速干道新建项目。中国二十二冶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投标总价:88311612.35 元,86690500.00 元,1621112.35 元,企业业绩:沈阳新民市城区排水防涝及雨污分流工程设计,华北铝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能源电池箔项目主厂房及设备基础工程。 | 废标情况 | 废标单位 | 废标原因 | 报价修正 | 修正内容 | 报价修正情况 | 异议投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1.登录辽宁工程咨询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lnzxzb.cn:8022/TPBidder 2.在【业务管理】模块找到【投诉异议】菜单 3.异议提出:选择【异议】模块后【新增异议】 4.投诉提出:选择【投诉】模块后【新增投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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