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桐城市暖民心行动一期工程快乐健身行动项目(一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 2024年桐城市暖民心行动一期工程快乐健身行动项目(一标段) | ||||||
项目编号 | H1GC24A02G025 | ||||||
招标人 | 桐城市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
招标人代表 及联系方式 | 余先生0556-6779777 | ||||||
最高限价 | 7219810.95元 | ||||||
代理机构 | 安徽同辰工程科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 址和联系方 式 | 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双创产业园1号(经开区北三路) 0556-5617098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评标办法 | 合理价格竞争法Ⅱ | ||||
开标时间 | 2024年04月16日9 时 | 计划工期 | 120日历天 | ||||
被否决的投 标人名称 | 详见评标情况一览 表 | 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 详见评标情况一览表 |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安徽天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 格能力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工期 | 120日历天 | ||||
地 址 | 安徽省安庆市潜山市经济开发区中合产业园B4-2 | ||||||
投标价(元) | 6325689.67 | ||||||
项目经理 | 王李琴 |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 师 | ||||
皖 2342************ | |||||||
技术负责人 | 程海琴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 | ||||||
企业获奖 | / | ||||||
企业业绩 | /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安徽轩赫建设有限公司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 格能力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工期 | 120日历天 | ||||
地 址 | 安徽省芜湖市无为市蜀山镇蜀山社区金村72号 | ||||||
投标价(元) | 6325706.61 | ||||||
项目经理 | 王康 |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 师 | ||||
皖 2341************ | |||||||
技术负责人 | 李年生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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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获奖 | /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 | ||||
企业获奖 | / | ||||
企业业绩 | / |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安徽集达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 格能力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工期 | 120日历天 | ||
地 址 | 安徽省安庆市望江县漳湖镇大湾村六组119号 | ||||
投标价(元) | 6325763.03 | ||||
项目经理 | 吴杰 |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 师 | ||
皖 2342************ | |||||
技术负责人 | 曹周同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 | ||||
企业获奖 | / | ||||
企业业绩 | / | ||||
公示时间 | 2024 年 4 月 17 日至 2024 年 4 月 22 日 17:30 | ||||
提出异议和 投诉的渠道 和方式 |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 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http://220.179.5.14:90/TPBidder/memberLogin)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 构提出异议,联系人:余先生,联系电话:0556-6779777。 二、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桐城市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556-6699061)提出投 诉,在线方式投诉的,请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 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179.5.14:90/TPBidder/memberLogin)。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 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 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 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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