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于洪区陆港地区2号雨水泵站及配套管网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工程编号 | 210101TP002021219 | 工程名称 | 沈阳市于洪区陆港地区2号雨水泵站及配套管网工程 | ||||||||
标段编号 | 210101TP002021219001001 | 标段名称 | 沈阳市于洪区陆港地区2号雨水泵站及配套管网工程总承包(EPC) | ||||||||
建设单位 | 沈阳市于洪区城市建设局 | 填报单位 | 辽宁金阳工程招投标有限公司 | ||||||||
工程类别 | 施工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4年03月19日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4年03月22日 | ||||||||
项目所在区域 | 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 | 建设地点 | 沈阳市于洪区 | ||||||||
拟中标单位信息 | |||||||||||
单位名称 | 项目负责人 | 注册资格 | 证书编号 | 投标报价 | 工程工期 | 质量要求 | 企业资质 | 评审得分 | |||
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交通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 郭帅 | 市政公用工程注册一级建造师 | 京1112018202005645 | 72218900.000000元 | 286天 | 合格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市政行业甲级 | 97.03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
候选人排序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
单位名称 | 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交通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 嗣晟建工有限公司;大连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海鑫建工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沈阳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
项目负责人 | 郭帅 | 熊江邻 | 张建露 | ||||||||
施工项目负责人 | 郭帅 | 熊江邻 | 张建露 | ||||||||
设计项目负责人 | 刘晓峰 | 刘东海 | 王绍伟 | ||||||||
施工负责人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注册一级建造师 | 市政公用工程注册一级建造师 | 市政公用工程注册一级建造师 | ||||||||
设计负责人资质 | 注册公用设备师(给水排水) | 注册公用设备师(给水排水) | 注册公用设备师(给水排水) | ||||||||
注册资格 | 市政公用工程注册一级建造师 | 市政公用工程注册一级建造师 | 市政公用工程注册一级建造师 | ||||||||
证书编号 | 京1112018202005645 | 川1512019202100096 | 赣1362020202101234 | ||||||||
投标报价 | 72218900.000000元 | 72245900.000000元 | 72144100.000000元 | ||||||||
工程工期 | 286天 | 286天 | 286天 | ||||||||
质量要求 | 合格 | 合格 | 合格 | ||||||||
企业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市政行业甲级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市政行业甲级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市政行业甲级 | ||||||||
评审得分 | 97.03 | 85.15 | 80.48 | ||||||||
企业业绩 | |||||||||||
投标人告知承诺函 | 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交通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 嗣晟建工有限公司;大连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海鑫建工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沈阳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它内容 | 中标候选人第一名: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辽宁省交通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业绩:1、沈阳市沈北新区科教融合片区城市更新项目-片区内基础设施工程设计(客专西街道路排水工程)2、兴宁市高铁干线路网及站前综合广场和配套工程(含兴宁高铁站综合交通枢纽)一期工程勘察及初步设计3、南航综合培训中心项目施工总承包4、海口市椰海大道(丘海–龙昆段)改造工程项目5、朝阳溪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EPC)工程总承包6、梧州市第三污水处理厂7、勃利县 2023 年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二名:嗣晟建工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大连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业绩:1、雅安市名山区饮水安全管网延伸工程施2、2021 年海拉尔区 4 号污水提升泵站及配套管线工程;中标候选人第三名:海鑫建工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沈阳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提供的业绩:1、北五路道路工2、示范区排水管网提升改造工程3、东驰街(东望街-沈吉高速)新建排水管道工程-设计4、化工园管网新建工程设计。 | ||||||||||
废标情况 | 废标单位 | 废标原因 | |||||||||
报价修正 | 修正内容 | 报价修正情况 | |||||||||
异议投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1.登录辽宁工程咨询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lnzxzb.cn:8022/TPBidder 2.在【业务管理】模块找到【投诉异议】菜单 3.异议提出:选择【异议】模块后【新增异议】 4.投诉提出:选择【投诉】模块后【新增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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