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审查结果公示
资格审查结果公示
白鹅潭大道(珠江隧道段)施工总承包 [ 项目编号: JG2024-0768] 项目资格审查工作已经结束,具体结果公示如下:
序号
投标申请人名称
资格审查结果(通过 / 不通
过)
资审不通过具体原因
1
广东省建筑工程机械施工有限公司
通过
2
广州市市政工程机械施工有限公司
通过
3
广州市第三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通过
4
广州市森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通过
5
广东省基础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通过
6
广州市第二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通过
7
广州市第一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资审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资格
审查结果公示期间书面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
标申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 10 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投诉书等相关资料,向项目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 ( 招标人 ) :广州市荔湾区建设工程项目代建中心
联系人 : 张工
联系电话 :020-81805018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广州市荔湾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 :020-81561896
联系地址 : 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东 170 号
招标人名称:广州市荔湾区建设工程项目代建中心
日期: 2024 年 03 月 09 日
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标候选人公示
投资项目代
码
2303-440103-04-01-263113
投资项目名
称
白鹅潭大道(珠江隧道段)
招标项目名
称
白鹅潭大道(珠江隧道段)施工总承包
标段(包)
名称
白鹅潭大道(珠江隧道段)施工总承包
公示名称
白鹅潭大道(珠江隧道段)施工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开标日期
2024 年 3 月 6 日 10 时 0 分
评标情况
本项目评标结果如下:
序号
中标候选人名称
技术标得分
经济标得分
综合得分
1
广东省基础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20.00
79.80
99.98
2
广州市第一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17.60
79.96
97.56
3
广东省建筑工程机械施工有限公司
16.10
79.95
96.05
评标情况
3
广东省建筑工程机械施工有限公司
16.10
79.95
96.05
4
广州市第三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16.00
79.98
95.98
5
广州市第二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14.20
79.95
94.15
6
广州市市政工程机械施工有限公司
13.10
80.00
93.10
7
广州市森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80
79.42
82.22
中标候选人
名称
中标候选人代码
排名 投标报价
质量承
诺
工期(交货
期)
中标候选人响应招
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条件
拟派项
目负责
人姓名
拟派项目负责人职业资格
广东省基
础工程集
团有限公
司
914400001903320487
1
2211.944335 (万
元)
合格
施工总工
期: 730 日历
天。
资格情况:市政
公用工程施工总
承包特
级 /D144030505
业绩情况:无业
绩要求
郭鹏
资质资格: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二级注册建造
师 / 粤 2442022202219325
业绩:无业绩要求
广州市第
一市政工
程有限公
司
91440101726804526X
2
2226.917120 (万
元)
合格
暂
定 2024 年 4 月
开工(具体以
经批复的开工
文件为准)
施工总工
期: 730 日历
天。
资格情况:市政
公用工程施工总
承包壹
级 /D144025367
业绩情况:无业
绩要求
莫金
朝
资质资格: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二级注册建造
师 / 粤 2442023202316057
业绩:无业绩要求
广东省建
筑工程机
械施工有
限公司
91440000190327206L
3
2203.006214 (万
元)
合格
施工总工
期: 730 日历
天。
资格情况:市政
公用工程施工总
承包壹
级 /D144029315
业绩情况:无业
绩要求
丁伟
邦
资质资格: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二级注册建造
师 / 粤 2442023202312709
业绩:无业绩要求
异议受理部
门
广州市荔湾区建设工程项目代建中心
联系地址
广州市荔湾区信义路 21 号
异议受理部
门联系人
张工
联系电话
020-81805018
招标投标监
督部门
广州市荔湾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
020-81561896
联系地址
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东 170 号
公示开始时
间
2024 年 03 月 9 日 00 时 00 分
公示结束时间
2024 年 03 月 12 日 00 时 00 分
法律法规规
定和招标文
件规定公示
的其他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以及评标结果有异议
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
投标活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 10 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
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说明: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招标人名称:广州市荔湾区建设工程项目代建中心
招标人名称:广州市荔湾区建设工程项目代建中心
日期:
日期: 2024 年
年 3 月
月 8 日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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