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工程编码 | HBZT20220705-04/05 | ||
工程名称 | 元氏经济开发区东张产业园、苏阳产业园基础设施整治工程监理 | ||
建设单位 | 河北元氏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
工程地点 | 河北省元氏经济技术开发区 | ||
建筑面积 | / | 招标性质 | 监理 |
建设内容 | 东张产业园基础设施整治工程EPC,包括槐东中路、南北一街、南北二街、元隆大街、滨河大道整治工程。苏阳产业园基础设施整治工程EPC,包括坤天大道、红旗大街东侧、恒东路、瑞雪路整治。本项目建设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并通过相关专业部门审核审批,完成施工配合及后续服务等工作。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工作,负责与相关专业部门沟通、协调各项工作,完成全部施工内容,项目所有设备试运行正常,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全部工作内容。 | ||
工程招标范围 | 工程勘察阶段、设计阶段、工程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的监理服务 | ||
招标代理单位 | 河北中田工程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
投标资质要求 |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合法的经营范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监理能力; 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甲级或专业类(市政公用)监理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 3、拟派项目总监须具备市政公用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须提供近一年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 4、拟派项目其他主要人员需满足冀建市(2011)552附件人员配备标准; 5、投标人商业信誉良好,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如有以上不良信用记录将否决其投标。 6、根据《政府采购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合同估算价 | 一标段:35万元;二标段:35.5万元 |
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 | 详见招标文件 | ||
联系人 | 盖艳丰 | 联系方式 | 18531134742 |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 2022 年 7 月 19 日 00:00 | ||
招标文件下载开始时间 | 2022 年 7 月 19 日 00:00 | 招标文件下载 截止时间 | 2022 年 7 月 25 日 23:59 |
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平台远程解密截止时间 | 2022 年 8 月 10 日 9 时30 分 | ||
招标文件售价 | 0元人民币 | 获取方式 | 网站自行下载 |
地区 | 河北省元氏经济技术开发区 | ||
内容 |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元氏县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整治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元氏县行政审批局 以元行审审字【2022】19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元氏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河北元氏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元氏经济开发区东张产业园、苏阳产业园基础设施整治工程监理 建设单位:河北元氏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项目地点:河北省元氏经济技术开发区 最高限价:一标段:35万元;二标段:35.5万元;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质量等级:合格 服务期限: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结束止 招标范围:东张产业园基础设施整治工程EPC,包括槐东中路、南北一街、南北二街、元隆大街、滨河大道整治;苏阳产业园基础设施整治工程EPC,包括坤天大道、红旗大街东侧、恒东路、瑞雪路整治等工程勘察阶段、设计阶段、工程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的监理服务 标段划分:共两个标段;一标段:东张产业园监理;二标段:苏阳产业园监理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合法的经营范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监理能力; 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甲级或专业类(市政公用)监理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 3、拟派项目总监须具备市政公用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须提供近一年(2021 年7月至 2022 年7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 4、拟派项目其他主要人员需满足冀建市(2011)552附件人员配备标准; 5、投标人商业信誉良好,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如有以上不良信用记录将否决其投标。 6、根据《政府采购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7、 本次按照一标段→二标段顺序进行评标,潜在投标人兼投不兼中,一个投标人只能中一个标段。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在“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和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两个网站须同时下载招标文件,如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 投标单位需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110.249.147.67/G2/),按照“主体注册操作手册”进行相关信息注册、上传有关附件(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点击“关注项目”。未关注项目的申请人的投标文件将作无效处理。CA办理业务咨询电话:0311-82971337。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2年8月10日9 时00分,开标地点为: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元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2.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8月 10日9 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加密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同时在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传(pdf格式或其他可以上传的格式)电子投标文件一份。在线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前,投标人应当使用投标客户端及CA为投标文件加密。未按规定时间和方式提交电子文件,因投标人的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不能打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3.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到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投标人不再到开标地点参与开标。投标文件均需投标人自行远程解密,解密时间规定为30分钟,投标人需使用CA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完成远程解密,解密结束后对开标记录进行确认,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上发布。(除上述公告发布媒介外,我公司不在其他任何网站、论坛等媒介上发布任何招标采购信息,其他任何媒介上转载的、以我公司为招标主体的招标采购信息均为非法转载,均为无效)。
招 标 人:河北元氏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招标招标代理机构:河北中田工程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元氏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 邮 编:050000 邮 编:050000 联 系 人:李春杰 联 系 人:盖艳丰 电 话: 0311-84661803 电 话:18531134742 传 真:/ 传 真:/ 郑重公告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 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 2、招标人、招标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 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 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 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 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 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 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 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 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 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依据“石家庄市住建局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凡出现以下7个方面的问题全部移交市扫黑除恶办公室: (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四)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 (五)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 (六)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 (七)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
文章推荐:
2023年新河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基础设施项目三标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