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山东省泰山中学体育场改造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于财政资金+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山东省泰山中学。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交易编号:SJ-GC-20230608-01-01
2.2项目名称:山东省泰山中学体育场改造项目
2.3建设地点:山东省泰山中学体育场
2.4项目概况:本项目需要对泰山中学体育场进行改造,场地按双曲率式400m运动场地设计,半径为48m和24m,直道长98.53m,跑道道宽为1.22m,6条环形跑道,西侧为8条100m直跑道。在田径场北半圆内设1个跳高区,1个铅球区,一个标枪区,南侧设一个铁饼区,2座沙坑及2条助跑道。田径场内为50mm人造草坪足球场(填充石英砂和EPDM橡胶颗粒)。主席台建筑层数地上一层,室内外高差0.15m;建筑高度为5.40米(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其屋面面层的高度)
2.5工期要求:60日历天,注: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的书面通知为准
2.6质量目标:合格标准
2.7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工程的施工及其保修(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8标段划分:本工程施工招标不划分标段
2.9招标控制价:745.25万元
2.10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均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3.2项目负责人:投标人均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符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3.3根据《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641号文件),凡被公布为失信责任主体的投标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4须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异常经营名录、税收违法黑名单;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领取
4.1公告时间:自2023年06月12日起至2023年06月16日;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各投标单位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注册通道入口进行免费注册(用户类型选择投标人)。完成系统注册的投标单位可直接登陆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系统入口针对本项目领取招标文件。
本项目实行网上评标,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企业须办理并取得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后,方可加密生成及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请各投标企业(供应商)仔细阅读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右侧CA办理模块中《CA数字证书办理指南(投标人)》并按要求办理及续期。相关事宜请与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办理窗口联系,联系电话:0538-6288116,已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可直接登录系统。
省内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现已实现CA数字证书跨平台互认,请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办理数字证书,已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可直接登录系统。《山东省多CA驱动下载及安装说明》详见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及相关资料操作手册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精细化服务,按照交易主体性质点击进入不同的栏目下载对应的操作手册。请各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及时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会员系统查阅接收澄清修改文件并及时关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公告栏(答疑/变更、更正公告)信息,如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交易平台信息而对自身造成损失,相关责任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7月5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5.2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请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不见面开标入口远程解密投标文件,相关资料操作手册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精细化服务,按照交易主体性质点击进入不同的栏目下载对应的操作手册。
5.3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不再接收任何投标文件。
6.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名 称:山东省泰山中学
地 址:山东省泰山中学驻地
联系人:彭主任
电 话:0538-8653556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城铭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李经理
地址:泰山区泮河大街与泰良路交界处长城机电五金城4楼
电话:0538-88866988
8.异议和投诉
线上异议(质疑)与投诉。依据泰公管联席办【2021】6号通知要求,投标人(供应商)在满足异议(质疑)与投诉条件下,可在线提出。
(1)线上异议(质疑)。投标人(供应商)满足异议(质疑)可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质疑);异议(质疑)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异议(质疑)具有同等效力;出现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招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同时答复。
(2)线上投诉。满足投诉条件的投诉主体可通过电子监管平台向同级财政部门或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3)投诉书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投诉书具有同等效力;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投诉处理部门应同时答复。
监督部门:泰安市工程建设指导服务中心-招投标指导科,联系电话:0538-5331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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