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氏县封龙山文化产业园项目
元氏县封龙山文化产业园项目—化蝶公园建设项目总承包招标公告
化蝶公园建设项目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元氏县封龙山文化产业园项目—化蝶公园建设项目总承包已由元氏县行政审批局以企业投资备案信息,元行审备
字[2022]16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公子元(河北)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
为100%,招标人为公子元(河北)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
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建设地点:元氏县2、建设规模:化蝶公园:入口迎宾区、北岸水边休闲区、芝樱花海区。包含道路铺
装、景观节点、绿化种植、绿化浇洒、照明。3、标段划分:1个标段4、计划工期:其中设计服务周期30天;建设工程施
工工期180天。5、质量标准: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现行相关规范要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本工程的设计、施工、设备采购及安装等直至竣工验收后交付招标人使用。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以及施
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建安工程施工、设备采购及安装等全部工作内容,能够满足使用功能,并达到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合法的经营范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并在人员、设备、资
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能力;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2.1、设计单位资质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
资质或同时具备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及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2.2、施工单位资质同
时具备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及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
生产许可证;2.3、项目总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及安
全生产(B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2.4、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建筑师
资格,高级及以上职称;2.5、拟派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及
安全生产(B级)考核合格证书;
3.1.2其他要求:1、投标人商业信誉良好,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
当事人名单,如有以上不良信用记录将否决其投标。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
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投标均
被否决。
。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
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2、联合体的各方应共同推
荐一名联合体牵头人,由联合体各方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牵头人资格,该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招
标人。3、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
名义单独在本标段中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
的投标将被拒绝;5、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
行。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03-03 09:00至2023-03-09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招采进宝河北专区
(http://hb.zcjb.com.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03-24 09:3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招采进宝河北专区电子招投标平台提交
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招采进宝河北专区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河北交投物流有限公司网
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公子元(河北)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
构:
北京典方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元氏县南佐镇北龙池村旅游路甲
1号
地址:
石家庄市桥西区红旗大街88号翰林观天下23号
楼2012室
邮编:
050000
邮编:
050000
联系人:
刘鹏
联系人:
陈伟杰
电话:
0311-84591180
电话:
15130625880
传真:
0311-84591180
传真:
0311-68099799
电子邮件: 35713812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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