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澄清内容如下: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为:2023年01月07日至2023年01月13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
磋商开始时间:2023年01月17日00点00分(北京时间)
截止时间:2023年01月17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资质要求:
供应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技术、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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