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 | 名称:广德市誓节镇人民政府 地址:广德市誓节镇街道 |
代理机构 | 名称:安徽广轩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广德市荷花一区北门安居路 56 号 |
项目名称 | 广德经济开发区西区前进路延伸段道路工程 |
项目编号 | GDS-GC-GK-2022203 |
开标时间 | 2023 年 01 月 05 日 09 时 00 分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晨旭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广德县桃州镇广宁路日月商城 4 号楼 2-07 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叁佰陆拾捌万肆仟肆佰壹拾捌元叁角伍分( ¥3684418.35 ) 工期: 90 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 98.20 分 |
项目负责人:胡奕杰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证书编号:皖 234192015363 、皖建安 B ( 2020 ) 0232578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企业业绩: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其他: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省成思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宁国市国泰路与双龙路交汇处国际农贸商城 1# 幢 3 单元 3010 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叁佰陆拾捌万肆仟壹佰陆拾肆元零捌分( ¥3684164.08 ) 工期: 90 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 98.19 分 |
项目负责人:郝汉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证书编号:皖 234192018712 、皖建安 B ( 2020 ) 0230750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企业业绩: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其他: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宣城成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向阳镇市场路 投标报价:人民币叁佰陆拾捌万肆仟壹佰肆拾叁元整( ¥3684143.00 ) 工期: 90 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 98.19 分 |
项目负责人:高声明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证书编号:皖 234222211609 、皖建安 B ( 2022 ) 0430309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企业业绩: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其他: /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广德万力建设有限公司、南京博知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安徽中伦建设有限公司、安徽旺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广建建设有限公司、安徽京良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勤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鼎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鼎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天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里度建设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暂列金计税,未按招标文件中招标清单的规定执行,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5.2.3 条规定,否决其投标。 |
公示时间 | 2023 年 01 月 05 日 -2023 年 01 月 09 日 |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电话:交通公路招标采购https://www.122bid.com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交通公路招标采购https://www.122bid.com 。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广德市数据资源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 联系电话: 0563-6975173 。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 、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1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 2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 3 )被异议人名称; ( 4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 5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 6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 1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 2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 3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 4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 5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 6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请在原地址查看图片 评审情况一览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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