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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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崇信县人民检察院水电改造工程 | ||
采购方式 | 邀请 | 项目类型 | (A01)房屋建筑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竞价(公告)开始时间 | 2021-11-06 17:00:00 | 竞价结束时间 | 2021-11-09 17:00:00 |
采购单位 | 崇信县人民检察院 | 是否允许多次竞价 | 否 |
是否重大项目 | 否 | 是否精准扶贫项目 | 否 |
采购标包信息
序号 | 标包名称 | 标包编号 | 采购类别 | 合同估算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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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崇信县人民检察院水电改造工程001 | CXXJCY-2021-01 | 工程-施工 | 140000.0(元) |
公告内容
华亭市东华镇裕光村乡村振兴及人居环境整
治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SZL-ZB2021-057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华亭市东华镇裕光村乡村振兴及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已由华亭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华发改项目〔2020〕109号文件、华亭市农业农村局以华农发〔2021〕209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华亭市东华镇人民政府,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政府专项债券及地方自筹。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甘肃正隆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对该项目进行邀请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华亭市东华镇裕光村乡村振兴及人居环境整治项目(监理)。
2.建设地点及内容:本项目位于华亭市裕光村。
主要建设内容为:对裕光村王沟小河两侧河道环境进行整治,梳理出重要的整治节点,形成瀑布、泉水、桥、游览道、观景亭等、并对废弃的砖厂进行改造利用。项目分三期实施,一期工程计划对河道两侧环境和街道两侧环境提升改造;二期工程打造河道两侧的景观节点,修建停车场、特色小吃摊点,安装路灯等;三期工程计划进行周边娱乐设施建设。
3.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政府专项债券及地方自筹。
4.本项目招标控制价:176515元。
5.质量标准:按照国家市政公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达到合格等级。
6.招标内容:本项目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内所有建设内容的监理服务。
7. 计划工期:70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1年11月1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10月15日。
8.标段划分:共划分一个标段,选择一家中标单位。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企业各项证件齐全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2.人员要求:
(1)总监理工程师1人:须具有国家注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和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
(2)现场监理工程师1人:须具有国家注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3)现场监理员2人:须具有相应岗位证书。
注:以上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均为注册在本单位的在职人员,且注册单位与投标人名称相一致。
3. 投标人应提交针对本项目的完整的监理方案、监理大纲、监理细则,应明确监理控制目标、监理组织机构和岗位职责等。
4.投标人须提供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结果(以网上查询结果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为准,查询内容包含企业名称、企业法人及总监理工程师)。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时间及文件上传
1.投标单位于2021年11月6日17时00分至2021年11月9日17时00分登录平凉市公共交易资源中心网站甘肃省阳光招标采购平台(平凉市)投标并上传相应资格证明文件(PDF格式加盖电子印章)。未按规定时限上传或内容不全者将不予通过。
2.各投标人对所上传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自行负责。
五、网上报价及相关要求
1.通过资格审核的投标人请于2021年11月9日17时00分前上传报价。
2.本次竞价各投标人仅限一轮报价,未按要求报价者视为无效报价。
3.中标价以投标企业总报价为准。
六、招标方式
1.本项目由招标单位通过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甘肃省阳光采购招标平台发布招标公告,采取邀请的招标方式。
2.本次竞价完成后,投标人请于2021年11月11日18时00分前将与网络上传内容一致的资格证明文件(含报价文件)纸质版正本一份,电子版U盘一份(PDF格式)送至甘肃正隆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华亭市东华镇人民政府
地 址:华亭市仪州大道223号
联 系 人:任乐
电 话:13993301891
代理机构:甘肃正隆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平凉市崆峒区星泰广场A座
联 系 人:杨洁
电 话:182983457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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