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供应商:
按照《南宁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南宁市本级2023年度框架协议采购及供应商征集入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南财采〔2022〕272号)的要求,受南宁市财政局委托,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就2023年度南宁市本级政府投资工程施工项目(市政公用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水利工程)定点供应商公开征集入围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2023年度南宁市本级政府投资工程施工项目(市政公用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水利工程)定点供应商征集入围。
(一)征集内容
南宁市本级预算单位单项或批量采购工程上限控制价在60万元(含)-400万元(不含)的政府投资工程施工项目,包含市政公用工程(A类)、房屋建筑工程(B类)、建筑装修装饰工程(C类)、水利工程(D类)项目,采购人可通过南宁市本级“政采云”平台“网上服务市场”模块发布上述工程项目竞价信息,已征集入围供应商通过“政采云”系统进行竞价报价。因此,本次征集具备上述施工能力的合格供应商,通过本次征集入围审核的供应商方可具备“网上服务市场”南宁市本级工程类项目竞价资格。
(二)资格有效期
本次征集入围供应商资格有效期为1年。
本次定点服务供应商入围采用资格审核及承诺制征集,凡是满足以下条件的供应商,可在征集截止日前提交申请: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在南宁市区域具有履行合同能力的供应商。
(二)供应商的资质要求
序号 | 分类 | 工程施工专业类别 | 资质要求 |
1 | A | 市政公用工程 | 国内独立法人,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
2 | B | 房屋建筑工程 | 国内独立法人,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
3 | C |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 | 国内独立法人,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
4 | D | 水利工程 | 国内独立法人,具有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
(三)在“政采云”平台上注册入库的正式供应商。尚未正式注册入库的供应商,可通过“政采云”平台入口进行注册申请,链接如下:https://middle.zcygov.cn/settle-front/#/registry ,注册申请免费。(注册成功后,须登录“政采云”平台-我的工作台,对应用中心界面截图为证。)
(四)参加本项目活动前三年内,无失信行为。
1、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没有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五)承诺满足《“政采云”定点服务供应商入围承诺书》的要求。
(六)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申请。
(一)供应商提交入围申请
供应商按照入围准入条件于征集截止日前以邮寄方式提交《2023年度南宁市本级政府投资工程施工项目(市政公用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水利工程)定点供应商公开征集入围项目承诺文件》(以下简称承诺文件)(详见第三章)至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集采中心),
(二)专家评审
由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按照政府采购项目评审规定在“政采云”平台随机抽取专家组成评审小组对供应商资格条件及承诺内容进行审核。
(三)入围公示
本次征集审核结束后,对通过入围审核的供应商名单及相关承诺内容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gxzf.gov.cn)、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南宁)(http://ggzy.jgswj.gxzf.gov.cn/bsggzy)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通过审核的供应商被质疑、投诉或举报成立的,取消入围资格。
(四)取得入围资格
审核且公示通过后,供应商具备参与“政采云”平台“网上服务市场”进行竞价资格并签订入围协议,竞价操作指南详见第四章。
南宁市财政局将视情况在本次征集入围协议有效期内补充开展征集活动,并对已入围的供应商进行监督检查。
(一)入围有效期内发现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发现第一次由南宁财政局暂停半年定点资格,发现第二次取消其入围资格:
(1)竞价成交后拒绝承接项目;
(2)擅自承诺或未按承诺给予优惠的;
(3)达不到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的;
(4)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
(二)入围有效期内发现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南宁市财政局取消其入围资格:
(1)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的;
(2)不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
(3)将采购合同转包;
(4)未按采购合同履约的;
(5)需要供应商以附件上传形式响应二次竞价的,供应商附件上传资料中响应竞价内容与采购人发布竞价内容不符的;
(三)入围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经查证属实,由南宁市财政局取消其入围资格,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采用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的;
(5)竞价成交后故意拖延签订合同的;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成交后未按照竞价信息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
(9)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的;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12)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3)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竞价结果或者放弃成交;
(14)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15)违规使用凭单或者通过合同弄虚作假等方式套取财政资金的;
(16)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一)本次定点服务供应商采用公开征集承诺入围方式完成。承诺入围供应商数量不作限制,但所申请入围的服务类别必须在申请人许可经营范围内,否则申请无效。
(二)符合本公告“定点服务供应商入围准入条件”的供应商,应按“南宁市本级预算单位定点服务供应商征集入围项目承诺文件编制要求及格式规范”要求将申请材料装订成册提交。
(三)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
(四)本项目提交《承诺文件》时间(征集截止时间):2023年1月18日上午09时30分(北京时间)
(五)本项目递交《承诺文件》方式:
1、本项目的《承诺文件》通过邮寄快递的方式送达。
(1)接收邮寄快递包裹的时间为2023年01月16-17日9:00~17:00。《承诺文件》必须在征集截止时间前送达,且须交由采购代理机构当面签收。采购代理机构签收邮寄包裹的时间即为供应商承诺文件的送达时间,逾期送达的承诺文件无效,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应充分预留承诺文件邮寄、送达所需要的时间。为确保疫情防控期间邮寄包裹能及时送达,应选择邮寄运送时间有保障的快递公司寄送承诺文件。
(3)供应商装订、密封好承诺文件后,应使用不透明、防水的邮寄袋(或箱)再次包裹已密封好的承诺文件,并在邮寄袋(箱)上粘牢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有效的电子邮箱等内容的纸质表格(表格格式详见附件),工作人员将依据此信息将邮寄袋(箱)提交该项目的评审环节。如采购代理机构收到的邮寄包裹未按上述要求进行标识,造成无法将承诺文件提交至该项目评审环节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承诺文件的邮寄包裹后,第一时间按照供应商在邮寄包裹上所预留的电子邮箱告知承诺文件收件情况。请供应商务必确保所预留的电子邮箱的有效性,并注意查收邮件。
(5)《承诺文件》邮寄地址: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南宁市民中心B区九楼B906室(乘坐B1电梯直达9楼)。
收件人:玉秀莉
联系电话:0771-5508205。
2、评审环节供应商无需到现场。
(六)咨询电话:0771-5501136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gxzf.gov.cn)、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南宁)(http://ggzy.jgswj.gxzf.gov.cn/bsggzy)、南宁政府采购信息平台(http://ggzy.nanning.gov.cn/nnzfcg/index.do)。
(一)本次征集活动执行过程中如遇到因国家政策调整不可抗力因素,将由南宁市财政局根据最新政策进行调整。
(二)解决“政采云”注册入驻相关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服热线 400-881-7190,或直接点击平台首页右侧“政采云智能在线服务管家”,也可以在电子卖场首页右上角的服务中心查询相关帮助文档。
(三)监督部门:南宁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771-2189091
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2022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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