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赉县镇赉镇新立村解放社区升级改造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编号:BCCG20240399ZL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按照镇赉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下发的采购计划备-[2024]-00074号文件实施采购,采购人:镇赉县镇赉镇人民政府,项目具备采购条件现项目将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镇赉县镇赉镇新立村解放社区升级改造项目
2.项目预算:人民币大写:玖拾伍万柒仟柒佰肆拾元整(小写:957740.00元)
3.施工地点:吉林省白城市镇赉县镇赉镇新立村解放社区
4.项目资金:财政资金
5.工期:2024年08月24日-2024年10月31日
6.采购范围及内容:建设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全部内容
7.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的合格标准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印发〈吉林省强化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落实举措〉的通知》(吉财采购〔2022〕478号)、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贰级)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2021年1月1日至开标前类似的项目业绩(标书内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并无在建工程;技术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
3.3供应商须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2021、2022、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当投标单位成立日期在2021年-2023年之间的,提供2021年-2023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3年12月31日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的财务报表及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具有2023年1月1日至开标前任意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材料;
3.4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投标(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渠道查询。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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