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 阳 县 2023 年 改 善 农 村 人 居 环 境 项 目 - 大 溪 河 镇 水 库 沟 渠 硬 化 项 目 二 标 段 招 标 公 告 信
息 ( 电 子 招 标 投 标 )
招标条件 | |
项目名称 | 凤阳县2023年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项目-大溪河镇水库沟渠硬化项目 |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 案机关名称 | 凤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批文名称及编号 | 批文名称:凤阳县发展改革委关于凤阳县2023年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项目-大溪河镇水 库沟渠硬化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编号:凤发改审批(2024)103号 |
招标人 | 凤阳县小岗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
项目业主 | 凤阳县小岗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
资金来源 | 自筹资金 |
项目出资比例 | 100%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评标办法 | 信价量化法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招标项目名称 | 凤阳县2023年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项目-大溪河镇水库沟渠硬化项目 |
招标项目编号 | czfygc202405-005 |
标段划分 | 三个标段;投标单位可以同时投三个标段,但只能成为其中一个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 人; 一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可以参加二标段的开标及评审,但不能成为二标段的中标候选 人, 以此类推。本项目先开一标段,再开二标段,再开三标段。 |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 | czfygc202405-005-01 、czfygc202405-005-02、czfygc202405-005-03 |
建设地点 | 凤阳县大溪河镇境内 |
建设规模 | 凤阳县2023年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项目-大溪河镇水库沟渠硬化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 规模:对大溪河镇塘坝河道清淤、沟渠硬化约10km等;工程概算600万元。本项目 分为三个标段;一标段为石塘村、七里村、胡刘村、马山村;二标段为指王村、圣庙 村、大溪河社区小侯队;三标段为江山村、草塘村。详见工程量清单控制价; |
合同估算价 | 三个标段共计600万元 |
计划工期 | 不高于 90 个日历天。 |
招标范围 | 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中的所有内容 |
项目类别 | 市政公用工程 |
其他 | /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
|
|
一、二、三标段: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安全生产 投标人资质条件 许可证或具备建设工程资质管理制度改革后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
上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一、二、三标段: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本项目不接受投标截止时间前六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个月内在滁州市区域内办理过项目经理(建造师)变更备案手续的原项目经理(建造 师)作为拟任项目经理(建造师)参加投标。 1、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被确定为中标人: ①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③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且未被移除 的;
④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⑤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⑥被滁州市县两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公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 期限内的;
信誉要求 ⑦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者信用信息记录,且在披露期内的。
⑧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或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 县级及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资格且在限制期限内的。 ⑨被列入省级、市级农民工工资支付异常名录的施工企业,限制其参加全市范围内房 建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投标;列入县级异常名录的施工企业,限制其参加本行政区域 内房建和市政建设项目投标。 2、投标人所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存在第1条信誉要求① - ⑨项情形之一 的, ■ 接受□ 拒绝 其被确定为中标人。 备注:第1、2条按照附件1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查询或 承诺。
本次招标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参加投标的,联合体(牵头方和成员方)总数不得超过 / 家。同一专业工 程由一个单位承担的,按照承担单位资质确定资质等级;同一专业工程由两个单位共 同承担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不同专业工程由不同单位分别承 担的,按照各单位的相应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按专业 分工确定的联合体资质须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2、联合体参加投标的,招标文件下载、投标保证金缴纳、投标文件编制、电子签 章、网上递交标书、解密等工作均由其牵头人负责办理,其他联合体成员方按招标文
件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即可。
联合体投标
3、联合体参加投标的,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各方应服 从招标人的管理。 4、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投标牵头方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填报派驻项目经理(建 造师)A,联合体成员方可根据项目情况自行选择是否在投标文件中填报派驻项目经 理(建造师)B岗,若派驻,AB岗须满足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如联合体成员方没有在 投标文件中填报派驻项目经理(建造师) B岗的,视为放弃填报派驻项目经理(建造 师) B岗的权利,中标后不予填报增派。 5、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单位共同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及相关证书材料的真实合规性 负责。如联合体任一方出现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联合体所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均不 予退还。
多标段投标 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三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一 个标段
其他要求 /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2024 年 05 月 14 日 17 时 00 分至 2024 年 06 月 03 日 08 时 00 分。
(1)潜在投标人须登录 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http://ggzy.chuzhou.gov.cn/) 查阅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获取方式
(2)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工作时间:工作日 8:00- 12:00,14:30-17:30 )拨打 0550-3801701 。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 2024 年 05 月 14 日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
2024 年 06 月 03 日 08 时 00 分
时间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 投标文件递交的方式
件。
开标时间 2024 年 06 月 03 日08时00分
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凤阳分中心[凤阳县府城镇新城区月华路与中都大道交叉口 开标地点
西南角]第一开标室。
招标文件价格 0元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安徽省 发布公告的媒介
招标投标信息网等网站发布。
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请于 2024 年 05 月 24 日 17 时(投标截止 10 日 ) 前 投标人提出异议的
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电子交易系统中在线进行异议,具体操作步骤和 截止时间及方式
程序请参见服务指南 > 交易须知 > 在线异议、质疑和投诉操作手册。
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及
联系人:张劲 联系方式:18726643390 联系方式
投标保证金收取
■ 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一标段:3万元;二标段:3万 元;三标段:3万元;
( ■ 本项目对中小企业免收投标保证金。投标人为中小企业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交 《中小企业声明函》。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须均为中小企业。如评标委员
保证金收取
会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人声明与事实不符,视其投标保证金评审不通过,并报监管 部门处理;如中标后发现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有弄虚作假情形,监管部门将从重从 严处理。)
□不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万元。
投标保证金形式 支持现金(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机构担保。 银行转账缴纳的投标保证金须投标截止时间前交纳完毕;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人基本 账户转入交易中心下列账户之一,投标保证金付款人的账户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
致,不接受汇票和结算卡汇入,以资金到账时间为确认保证金交纳完毕时间。 投标保证金账号:
一标段:①户名: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阳支行
账 号:6232811720000030473
②户 名: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阳支行
账 号:175231190604
二标段:①户名: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阳支行
账 号:6232811720000030549
接收投标保证金的账
②户 名: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户信息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阳支行
账 号:176731042334
三标段:①户名: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阳支行
账 号:6232811720000030556
②户 名: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阳支行
账 号:176731043687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交纳保证金时须在交易附言中注 明: 凤阳县2023年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项目-大溪河镇水库沟渠硬化项目**标段(项 目名称可简写)项目投标保证金。
各投标人请严格按照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载明的银行、账户汇入投标保证金,否则在 开标时无法查询保证金是否到账将导致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1、采用电子保函的,投标人可登录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滁州市公共资源交 易中心网站金融服务平台,在线办理电子保函。操作手册见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 心-金融服务平台-通知公告。为减轻投标人负担,鼓励优先使用电子保函形式。
2、采用纸质银行保函的,应为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出具的不可撤销、不可转 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采用纸质担保机构担保的,应为经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 准,依法取得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担保机构出具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 见索即付独立保函;采用纸质保证保险的,应为保险公司出具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 的见索即付保证保险。
3、采用纸质保函(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或担保机构担保)的,纸质保函原件扫描件 须上传至投标文件资信证明文件中,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4、投标保函的保证期截止时间不得早于该项目投标有效期的截止时间,否则招标人 投标保函要求
予以拒收。
5、注意事项: (1)投标人采用纸质保函(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或担保机构担保)的,须提供明确 有效的查询途径(网址链接及查询方式,即能够通过互联网且无需任何授权即可在相 应金融机构的官方网站)验证真伪,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2)评标委员会应对投标保证金缴纳材料进行核查。如提供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 保或保证保险形式的,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查询途径进行查询核实并将是否存在异常 情形的核实情况在评标报告中予以记录。 (3)中标候选人须在中标结果公示发布前将其开具至本招标项目的银行保函、担保 机构担保、保证保险原件提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且原件须与投标文件中提 供的扫描件一致,如存在未按照规定提交或提交内容不一致,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 候选人资格;发现弄虚作假的,招标人应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1、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保证金由牵头人基本账户转入交易中心账户或由牵头人 办理投标担保。 2、本项目不缴纳投标保证金条款仅针对在投标过程中未违反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
人须知中第3.4.4项约定的投标人。如在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存在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 标人须知中第3.4.4项约定情形,则无条件按招标人要求的金额、时间、账号缴纳投 标保证金。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如出现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 3.4.4 项所列情形的,提供担保的银行、担保机构 备注 及保险机构将无条件向招标人支付保函所列的全部投标保证金金额,该支付行为视同
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投标人采用虚假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 依法承担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法律责任。 4、中小型企业的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 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上述企业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投标人相关承 诺、声明及提供的材料认定。中标单位为中小企业的,中标公示时同时公告其《中小 企业声明函》。
其他说明
1、本项目只接受在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
(http://ggzy.ah.gov.cn/ahggfwpt-zhutiku/dengludenglu)登记并进行信息确认提交
的投标人投标,未登记的投标人请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并登录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
市场主体库进行信息填写及确认提交;已办理过CA数字证书视为已在省库登记,进
行信息更新及确认提交即可。办理流程为登录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服务指南
>办事指南中的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及市场主体登记。相关服务电话:(1)安
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使用相关问题(系统登录、信息登记、录入及提交、数
字证书关联等):010-86483801转5-2 ;(2) CA数字证书有关问题:安徽CA客
服400-880-4959、0550-3019013(工作日),CFCA客服025-66085508 、0550-
3801669(工作日);(3)市场主体招标环节和投标环节系统使用问题:400-998-
0000(8:00-21:00)、0550-3801701(工作日)。因未及时通过CA数字证书登录
省主体库对相关信息进行补充完善并确认提交,导致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为保证
系统使用过程中产生的问题能够及时得到解决,请各主体在工作时间进行主体信息登 重要说明 记、更新、投标文件制作等相关操作。
2、请投标人登录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看参加本项目的程序(具体操作步
骤和程序请参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投标人填写投标信息、下载文件及网上提问操
作手册)。
3、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远程解密)方式,开标时投标人无须至开标现场进行解 密,开标采取远程解密方式解密投标文件,投标人远程解密方式:投标人在开标时间 前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滁州市不见面开标系统,网址为 https://ggzy.chuzhou.gov.cn/BidOpening,等待开标并按系统提示进行相应的投标人 解密等事项,无需到开标现场。采用本方式可以观看开标现场音视频直播并进行互动 交流。具体操作方法见中心网站>服务指南>交易须知中的《滁州市不见面开标系统 操作手册》。解密时间要求为:从本项目解密程序开始时计时,至完成投标文件解密 时间,不得超过60分钟,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4、投标文件格式、内容和制作要求以招标文件为准,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提供的相 关格式及内容仅供参考,投标企业可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自行调整。
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均支持保函 使用。以现金形式提交保证金的,应当同时退还保证金本金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2.投标人应填写投标信息并下载招标文件,否则无法上传投标文件。 注:投标人如为联合体的,牵头人必须完善投标人信息,并在上传投标文件环节添加 联合体投标信息。 3.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请投标人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服务指南>软 件下载栏目点击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投标人需采用最新版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 件运行需在国际互联网络通畅状态,投标人需注意更新,以免造成投标文件制作错 误,如因此导致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责任自负。如有技术问题请联系0550- 3801701,4009980000。 4.如果过程中出现招标文件更改,应以最后发布的招标答疑澄清文件中的模板制作本 项目最新投标文件。 5.投标人应当用本单位CA数字证书制作投标文件,制作成功后进行投标文件上传。 6.投标人须用CA数字证书盖章和加密投标文件,建议使用主锁。(如未办理CA数字 证书请及时办理,网上办理和窗口办理均可。查看办理所需资料请登录滁州市公共资 源交易中心网站>服务指南>办事指南>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因未及时办理CA数 字证书手续导致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 7.请投标人注意加密投标文件CA数字证书的有效期,不在有效期的CA数字证书无法
特别提示 解密投标文件。
8.投标人投标MAC地址一致或申请开具电子保函MAC地址一致的,由评标委员会否决 其投标。 9.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单方面出现其他投标人材料的(依法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 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10.评标时查询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及造价软件加密锁号。若存在 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或创建标识码或造价软件加密锁号信息与其他投标人雷同的,由 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11.若存在不予退还投标人投标保证金的情形,银行转账的,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代为收缴,递交保函的,由招标人予以追缴。 12.投标人以联合体名义投标的,其异议投诉应当由联合体全体成员共同提出。联合 体成员单独进行异议投诉的,应当书面征得联合体其他成员同意,联合体成员之间投 诉的除外。 13.投标人联系人或联系电话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并报告监管部门作 不良行为处理和进一步调查。
14.注册地在安徽省内且未在安徽省外开展业务、省外无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可通过 安徽政务服务网开具由安徽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中心出具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 违法违规证明版或核查版)》代替《诚信投标承诺书》,信用报告出具有关问题可咨 询滁州市信用办0550-3035032。
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 凤阳县小岗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 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西华路与惠政路交叉口明中都文化旅游商业街c02-5幢101号 招标人联系人 黄龙
招标人电话 0550-6466714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凤凰熙岸188号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 张劲
代理机构电话 18726643390
文章推荐:
长三角一体化滁州高教科创城产教融合发展示范区周边绿化配套项目招标公告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