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名称: | 大名县主城区城市驿站、公厕建设及改造提升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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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编号: | I1301000075061518001G01 | |||||||||||||||||||||||||||||||||||||||
招标内容: | ||||||||||||||||||||||||||||||||||||||||
大名县主城区城市驿站、公厕建设及改造提升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大名县主城区城市驿站、公厕建设及改造提升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已由 大名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大发改[2024]498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大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建设资金来自 除争取上级财政资金外,其余由县财政配套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大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 项目概况:在主城区范围内新建15座城市公厕,另对城中村现有的47座公厕进行提升改造,将旱厕改为水冲式,并对其进行装修改造。其中包含相关建(构)筑物的建筑、结构、给排水、空调通风、照明、消防等。2.1.2 建设地址:大名县主城区。2.1.3 计划工期:2024 年 7 月 31 日前完成。2.1.4 质量标准: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相应设计深度,符合国家设计规范要求;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2.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项目投标;3.2.2 联合体各成员均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3.2.3 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个独立法人。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的,必须由施工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 单位的责任和权利。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3.2.4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3.2.5 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05-06 00:00 至 2024-05-10 23:59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4-06-11 09:00: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大名县公共资源交易网、惠招标电子 招投标交易平台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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