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句容市长宁生物化工有限公司污染土壤调查管控项目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ZJJR202304914 | 项目名称 | 句容市长宁生物化工有限公司污染土壤调查管控项目 | ||||||
标段编号 | ZJJR202304914002001 | 标段名称 | 句容长宁地块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废渣综合整治项目施工 | ||||||
招标人名称 | |||||||||
代理机构名称 | |||||||||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 |||||||||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 |||||||||
工程地点 | |||||||||
工程规模 | |||||||||
标段具体信息 | |||||||||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 |||||||||
报名地点 | |||||||||
公告发布日期 |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4年4月23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4年4月28日 | ||||||
工程类型 | 市政工程施工 | ||||||||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 |||||||||
企业业绩、信誉 | |||||||||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 |||||||||
其他条件 | |||||||||
公告信息 | 句容长宁地块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废渣综合整治项目施工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句容长宁地块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废渣综合整治项目施工 (项目名称)已由 句容市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句行审投资【 2023 】 13 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句容弘源环境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 ( 资金来源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招标代理机构 句容市弘毅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 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3.1 建设地点: 句容市长宁化工地块 ; 3.2 工程规模: 场地总面积约 24.5 万平方米 ; 3.3 工程估算价 ( 万元 ) : 4693.02 ; 3.4 计划开、竣工时间: 2024 年 5 月 23 日至 2024 年 9 月 20 日 3.5 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相应招标内容为:
各投标人可就上述标段中 1 个标段的投标,最多可以中 1 个标段。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4.1.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1.2 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体如下: ( 1 )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 ( 2 )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 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如果是联合体,项目负责人须由联合体牵头方拟派) ; 4.1.3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4.1.4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应取得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 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类证书);(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4.1.5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1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2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 3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分公司负责人、董事长、总经理、董事、执行董事、监事、财务负责人等企业高级管理岗位。项目负责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4.1.6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2 )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 3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 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 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 6 )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 7 )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 8 )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 9 )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10 )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1.7 其他必要条件: ( 1 )投标人提供为项目负责人交纳的最近 1 个月 2024 年 3 月的社会保险证明(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前一个月,不包含当月)。 注: 1. 如投标人注册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相应的文件规定; 2. 项目负责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无需提供社保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
4.2 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企业类似业绩要求:投标人自 2021 年 3 月 1 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额 3700 万元(含)以上的污染土壤修复或风险管控工程业绩。 注:①须提供招标项目的中标通知书(非招标项目提供其他直接发包证明文件)、施工合同、效果评估验收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三者缺一不可。②金额以招标项目的中标通知书(非招标项目提供其他直接发包证明文件)或施工合同为准、时间以效果评估验收证明文件上所载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作资审不合格处理。
4.3 其他要求: 4.3.1 本工程 接受 联合体投标。 ( 1 )以联合体参加投标的,需以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单位不超过两家。 ( 2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3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 )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 )联合体投标的须以牵头人的名义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6 )联合体投标的必须由牵头人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 7 ) 在联合体协议中分别明确环保工程施工单位与地基基础工程施工单位,资格审查时认定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以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的环保工程施工单位的资质为准,认定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以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的地基基础工程施工单位的资质为准。
4.3.2 投标保证金要求:本工程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 50 万元 ;投标保证金允许多种形式提交,详见招标文件正文附件。 4.3.3 履约保证金:本工程中标人必须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提交中标合同金额的 / 为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同时向中标人提供中标合同金额的 / 为工程款支付担保。 4.3.4 差额履约担保: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供保函形式的差额履约担保,担保金额为招标控制价和中标价的差值,但不超过中标价的 10% 。
5. 评标入围 综合评估法;评标入围在初步评审后,由评标委员会根据下列评标入围条件和方法,确定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人。 5.1 评标入围条件:初步评审合格即满足评标入围条件。 5.2 评标入围方法(适用于综合评估法): 5.2.1 评标入围方法采用全部入围法: 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5.3 未入围评标的投标人,不再参与后续的评标程序,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下一步评审。 5.4 评标结束后,评标入围结果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重新确定;
6.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本工程采用 综合评估法 的评标方法,本评标办法总分为 100 分,其中投标报价 40 分,施工组织设计 40 分,商务部分 20 分。 6.1 投标报价( 40 分): 6.1.1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 A 〔当有效投标文件≥ 7 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 20% (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 4 - 6 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 4 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 A 〕,招标控制价为 B ,则: 评标基准价 =A × K1 × Q1+B × K2 × Q2 Q2=1 - Q1 ; Q1 的取值范围为: 65% 、 70% 、 75% 、 80% 、 85% ; K1 的取值范围为: 95% 、 96% 、 97% 、 98% ; Q1 、 K1 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前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其委托的公证机构随机抽取确定。 K2 的取值为: 95% ; 6.1.2 投标报价分值计算: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 40 分,评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偏离 1% ,扣减一定的分值,每偏高 1% 扣 0.3 分,每偏低 1% 扣 0.2 分,偏离不足 1% 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保留两位小数。 6.1.3 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6.2 施工组织设计( 40 分): 6.2.1 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按照以下评审要点进行评分,施工组织设计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 70% 。各投标文件该部分的最终得分取所有技术标评委成员有效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值。 6.2.2 评审要点: (1) 总体概况:对项目背景、地块情况了解全面,对项目实施内容和目标理解深入准确。( 3 分); ( 2 )施工步骤、部署与施工平面布设。( 6 分); ( 3 )主要施工方法、施工工艺。( 6 分); ( 4 )自检的要求和方案。( 4 分); ( 5 )拟投入的劳动力、机械、材料计划安排。( 4 分); ( 6 )施工过程质量保证措施。( 3 分); ( 7 )施工过程进度保证措施。( 4 分); ( 8 )施工过程安全保证措施。( 2 分); ( 9 )施工过程环境监测与二次污染防治措施。( 4 分); ( 10 )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应急预案。( 4 分); 6.3 商务部分( 20 分): 6.3.1 企业业绩( 9 分) 投标人自 2021 年 3 月 1 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 3700 万元(含)以上的污染土壤修复或或风险管控工程业绩的,每有一个得 3 分,本项最高得分 9 分。 注:①须提供招标项目的中标通知书(非招标项目提供其他直接发包证明文件)、施工合同、效果评估验收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三者缺一不可。②金额以招标项目的中标通知书(非招标项目提供其他直接发包证明文件)或施工合同为准、时间以效果评估验收证明文件上所载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6.3.2 项目组人员( 6 分): ( 1 )拟派技术负责人具有环保类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的得 2 分; ( 2 )拟派项目组人员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的得 2 分; ( 3 )拟派项目组其他人员具备环保类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的每人得 1 分,最高得 2 分。 注:以上需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未提供不得分。 6.3.3 企业实力及信誉( 5 分): ( 1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以上认证业务范围需包含环保工程,每有一个得 1 分,最高得 3 分。 ( 2 )投标人具有省级及以上污染环境修复类重点实验室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得 2 分。 注:以上需提供证书或加盖投标人公章的相关公示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未提供不得分。 7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 024 年 4 月 23 日 00 : 00 至 2024 年 4 月 28 日 24 : 00 期间使用企业 CA 证书登录 https://ggzy.zhenjiang.gov.cn/TPBidder/memberLogin ,网上支付工具软件使用费人民币 105.0 元(含手续费 5 元)(售后不退),并网上下载招标文件,逾期不得下载。 8 .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为 : 2024 年 5 月 16 日 9 时 30 分 (具体以招标文件及答疑文件发布的时间为准) 9. 其他 9.1 本招标公告中由招标人自行填写的部分,填写的内容仅限于对应条款的相应要求,填写其他内容和要求的,填写内容和要求无效。 9.2 本工程电子招投标活动中投标和资格审查认定等以电子招标投标企业诚信库中的信息、数据为准,投标人需将招投标所需的所有材料录入至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诚信库后选择编入投标文件; 9.3 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造成项目招标失败的,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招标的投标。 9.4 投标人递交无竞争力的投标文件(无竞争力投标是指不以中标为目的的投标,包括企业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报价畸高、投标文件故意漏项缺项、类似工程业绩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不符合篇幅要求、以及故意违反招标文件中已醒目标识的无效条款且事先未质疑等情形)将被公示 1 个月,在公示期间,其他国有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拒绝其投标。 9.5 异议与投诉:本项目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依法提出异议或投诉。异议或投诉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严格按照苏建规字 [2016]4 号和苏建规字 [2017]1 号文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通过镇江市有形建筑市场开放式应用信息平台网上提出。招标人或监管部门将依法受理和处理异议或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和投诉均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猜测式、怀疑式的异议和投诉将不被接受。 10 .发布公告的媒介 10.1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 (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 ) 上发布; 10.2 本次招标公告为第 1 次发布。 11 .联系方式 11.1 招标主体: 招标人地址: 句容市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句容市华阳东路 2-1 号 联系人: 袁工 联系人: 杨工 电话: 0511-80772316 电话: 0511-80772312 传真: 传真: 邮编: 邮编: E?mail : E?mail :
11.2 相关部门: 公共资源交易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句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镇江市句容生态环境局 工程交易科联系电话: 0511-87322011 联系电话: 0511-87260060 网络信息科联系电话:
11.3 技术支持: 网上招投标系统: CA 签章办理指南: 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http://ggzy.zhenjiang.gov.cn/051/051002/carelated.html 联系电话: 4009980000 在线办理网址: http://zhenjiang.ca369.cn/Home/Login 负责人 (电子签名):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电子公章): | ||||||||
招标人联系方式 | |||||||||
地址 | 联系人 | ||||||||
传真 | 电话 | ||||||||
邮编 | E-mail |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地址 | 联系人 | ||||||||
传真 | 电话 | ||||||||
邮编 | E-mail | ||||||||
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 ||||||||
特殊公告 [0] 句容长宁地块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废渣综合整治项目施工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句容长宁地块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废渣综合整治项目施工 (项目名称)已由 句容市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句行审投资【 2023 】 13 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句容弘源环境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 ( 资金来源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招标代理机构 句容市弘毅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 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3.1 建设地点: 句容市长宁化工地块 ; 3.2 工程规模: 场地总面积约 24.5 万平方米 ; 3.3 工程估算价 ( 万元 ) : 4693.02 ; 3.4 计划开、竣工时间: 2024 年 5 月 23 日至 2024 年 9 月 20 日 3.5 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相应招标内容为:
各投标人可就上述标段中 1 个标段的投标,最多可以中 1 个标段。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4.1.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1.2 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体如下: ( 1 )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 ( 2 )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 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如果是联合体,项目负责人须由联合体牵头方拟派) ; 4.1.3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4.1.4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应取得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 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类证书);(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4.1.5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1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2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 3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分公司负责人、董事长、总经理、董事、执行董事、监事、财务负责人等企业高级管理岗位。项目负责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4.1.6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2 )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 3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 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 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 6 )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 7 )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 8 )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 9 )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10 )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1.7 其他必要条件: ( 1 )投标人提供为项目负责人交纳的最近 1 个月 2024 年 3 月的社会保险证明(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前一个月,不包含当月)。 注: 1. 如投标人注册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相应的文件规定; 2. 项目负责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无需提供社保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
4.2 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企业类似业绩要求:投标人自 2021 年 3 月 1 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额 3700 万元(含)以上的污染土壤修复或风险管控工程业绩。 注:①须提供招标项目的中标通知书(非招标项目提供其他直接发包证明文件)、施工合同、效果评估验收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三者缺一不可。②金额以招标项目的中标通知书(非招标项目提供其他直接发包证明文件)或施工合同为准、时间以效果评估验收证明文件上所载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作资审不合格处理。
4.3 其他要求: 4.3.1 本工程 接受 联合体投标。 ( 1 )以联合体参加投标的,需以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单位不超过两家。 ( 2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3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 )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 )联合体投标的须以牵头人的名义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6 )联合体投标的必须由牵头人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 7 ) 在联合体协议中分别明确环保工程施工单位与地基基础工程施工单位,资格审查时认定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以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的环保工程施工单位的资质为准,认定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以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的地基基础工程施工单位的资质为准。
4.3.2 投标保证金要求:本工程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 50 万元 ;投标保证金允许多种形式提交,详见招标文件正文附件。 4.3.3 履约保证金:本工程中标人必须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提交中标合同金额的 / 为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同时向中标人提供中标合同金额的 / 为工程款支付担保。 4.3.4 差额履约担保: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供保函形式的差额履约担保,担保金额为招标控制价和中标价的差值,但不超过中标价的 10% 。
5. 评标入围 综合评估法;评标入围在初步评审后,由评标委员会根据下列评标入围条件和方法,确定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人。 5.1 评标入围条件:初步评审合格即满足评标入围条件。 5.2 评标入围方法(适用于综合评估法): 5.2.1 评标入围方法采用全部入围法: 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5.3 未入围评标的投标人,不再参与后续的评标程序,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下一步评审。 5.4 评标结束后,评标入围结果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重新确定;
6.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本工程采用 综合评估法 的评标方法,本评标办法总分为 100 分,其中投标报价 40 分,施工组织设计 40 分,商务部分 20 分。 6.1 投标报价( 40 分): 6.1.1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 A 〔当有效投标文件≥ 7 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 20% (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 4 - 6 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 4 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 A 〕,招标控制价为 B ,则: 评标基准价 =A × K1 × Q1+B × K2 × Q2 Q2=1 - Q1 ; Q1 的取值范围为: 65% 、 70% 、 75% 、 80% 、 85% ; K1 的取值范围为: 95% 、 96% 、 97% 、 98% ; Q1 、 K1 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前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其委托的公证机构随机抽取确定。 K2 的取值为: 95% ; 6.1.2 投标报价分值计算: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 40 分,评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偏离 1% ,扣减一定的分值,每偏高 1% 扣 0.3 分,每偏低 1% 扣 0.2 分,偏离不足 1% 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保留两位小数。 6.1.3 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6.2 施工组织设计( 40 分): 6.2.1 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按照以下评审要点进行评分,施工组织设计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 70% 。各投标文件该部分的最终得分取所有技术标评委成员有效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值。 6.2.2 评审要点: (1) 总体概况:对项目背景、地块情况了解全面,对项目实施内容和目标理解深入准确。( 3 分); ( 2 )施工步骤、部署与施工平面布设。( 6 分); ( 3 )主要施工方法、施工工艺。( 6 分); ( 4 )自检的要求和方案。( 4 分); ( 5 )拟投入的劳动力、机械、材料计划安排。( 4 分); ( 6 )施工过程质量保证措施。( 3 分); ( 7 )施工过程进度保证措施。( 4 分); ( 8 )施工过程安全保证措施。( 2 分); ( 9 )施工过程环境监测与二次污染防治措施。( 4 分); ( 10 )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应急预案。( 4 分); 6.3 商务部分( 20 分): 6.3.1 企业业绩( 9 分) 投标人自 2021 年 3 月 1 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 3700 万元(含)以上的污染土壤修复或或风险管控工程业绩的,每有一个得 3 分,本项最高得分 9 分。 注:①须提供招标项目的中标通知书(非招标项目提供其他直接发包证明文件)、施工合同、效果评估验收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三者缺一不可。②金额以招标项目的中标通知书(非招标项目提供其他直接发包证明文件)或施工合同为准、时间以效果评估验收证明文件上所载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6.3.2 项目组人员( 6 分): ( 1 )拟派技术负责人具有环保类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的得 2 分; ( 2 )拟派项目组人员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的得 2 分; ( 3 )拟派项目组其他人员具备环保类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的每人得 1 分,最高得 2 分。 注:以上需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未提供不得分。 6.3.3 企业实力及信誉( 5 分): ( 1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以上认证业务范围需包含环保工程,每有一个得 1 分,最高得 3 分。 ( 2 )投标人具有省级及以上污染环境修复类重点实验室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得 2 分。 注:以上需提供证书或加盖投标人公章的相关公示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未提供不得分。 7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 024 年 4 月 23 日 00 : 00 至 2024 年 4 月 28 日 24 : 00 期间使用企业 CA 证书登录 https://ggzy.zhenjiang.gov.cn/TPBidder/memberLogin ,网上支付工具软件使用费人民币 105.0 元(含手续费 5 元)(售后不退),并网上下载招标文件,逾期不得下载。 8 .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为 : 2024 年 5 月 16 日 9 时 30 分 (具体以招标文件及答疑文件发布的时间为准) 9. 其他 9.1 本招标公告中由招标人自行填写的部分,填写的内容仅限于对应条款的相应要求,填写其他内容和要求的,填写内容和要求无效。 9.2 本工程电子招投标活动中投标和资格审查认定等以电子招标投标企业诚信库中的信息、数据为准,投标人需将招投标所需的所有材料录入至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诚信库后选择编入投标文件; 9.3 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造成项目招标失败的,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招标的投标。 9.4 投标人递交无竞争力的投标文件(无竞争力投标是指不以中标为目的的投标,包括企业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报价畸高、投标文件故意漏项缺项、类似工程业绩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不符合篇幅要求、以及故意违反招标文件中已醒目标识的无效条款且事先未质疑等情形)将被公示 1 个月,在公示期间,其他国有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拒绝其投标。 9.5 异议与投诉:本项目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依法提出异议或投诉。异议或投诉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严格按照苏建规字 [2016]4 号和苏建规字 [2017]1 号文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通过镇江市有形建筑市场开放式应用信息平台网上提出。招标人或监管部门将依法受理和处理异议或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和投诉均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猜测式、怀疑式的异议和投诉将不被接受。 10 .发布公告的媒介 10.1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 (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 ) 上发布; 10.2 本次招标公告为第 1 次发布。 11 .联系方式 11.1 招标主体: 招标人地址: 句容市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句容市华阳东路 2-1 号 联系人: 袁工 联系人: 杨工 电话: 0511-80772316 电话: 0511-80772312 传真: 传真: 邮编: 邮编: E?mail : E?mail :
11.2 相关部门: 公共资源交易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句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镇江市句容生态环境局 工程交易科联系电话: 0511-87322011 联系电话: 0511-87260060 网络信息科联系电话:
11.3 技术支持: 网上招投标系统: CA 签章办理指南: 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http://ggzy.zhenjiang.gov.cn/051/051002/carelated.html 联系电话: 4009980000 在线办理网址: http://zhenjiang.ca369.cn/Home/Login 负责人 (电子签名):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电子公章): | |||||||||
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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