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名称: | 平乡县2023年示范区巩固提升资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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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编号: | I1301000075061114002G01 | |||||||||||||||||||||||||||||||||||||||
招标内容: | ||||||||||||||||||||||||||||||||||||||||
平乡县2023年示范区巩固提升资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平乡县2023年示范区巩固提升资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监理 已由 平乡县行政审批局 以 关于平乡县2023年示范区巩固提升资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平行审审字【2024】16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平乡县乡村振兴局 ,建设资金来自 平乡县2023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示范区巩固提升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平乡县乡村振兴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建设地点:油召二村、王杨村、马第二疃、张田庄、张第二疃、孔第二疃、王刘庄、前马庄、后马庄、史第二疃、八辛庄、周李卜、大老营、后田庄。2.1.2建设规模:本项目为平乡县2023年示范区巩固提升资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监理。其中共翻建13175.5平方米、铺设面包砖便道 42518.5平方米、硬化水泥便道 15980平方米、硬化巷道 6744 平方米、安装太阳能路灯 430 盏、铺设路沿石6240米、平整道路用土方量 2001立方米。2.1.3计划工期:本工程监理服务期限为自开工至竣工及保修阶段的监理,预计2024年12月底前完成。2.1.4质量标准:竣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2.1.5合同估算价:9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04-19 00:00 至 2024-04-25 23:59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4-05-11 09:00: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平乡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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