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清县城区排水防涝综合能力提升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永清县城区排水防涝综合能力提升项目 已由 永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永发改投资【2023】286号、永发改招标核[2024]4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永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00% ,招标人为 永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主要包括管道疏通120公里、建设调蓄池5座、建设排水泵站4座、采购排水设备15台/套、配套管网等设施建设。建设周期:261日历天。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现行设计规范的要求,并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验收。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EPC工程总承包,完成本项目施工图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移交,完成并配合相关部门结算、工程保修等工作。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①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设计和施工资质,或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并签订联合体合同,明确权利与责任。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排水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信誉要求: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若投标人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则不允许参加本项目招投标活动(查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投标截止之日止)(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 3.1.3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投标公正性的建筑工程建设投标期限内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工程总承包单位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控股或者被控股关系的机构或单位。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和其评估单位,一般不得成为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单位。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人将已经完成并审批通过的全部成果资料(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随招标文件一并公开发布的,上述成果资料的编制单位和评估单位可以参与该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投标人未处于投标禁止期;资质证书整改期限或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暂扣期间的企业不得参加本次投标和合同签订。潜在投标人必须同时在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招标通)和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澄清和修改发布后,即视为已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潜在投标人未同时从招标通和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和分散评标模式。投标单位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还应满足双盲评审相关规定。技术部分采用暗标形式,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已落实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3.1.4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②项目经理(工程总承包负责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或工程类高级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等;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联合体投标的项目经理应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在职人员。施工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建造师资格及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本),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或具有市政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且满足国家、河北省相关要求。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可否为同一人由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且均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全体成员不得超过 2 家;②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施工总承包单位,并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职责分工等内容),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进行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04-05 08:30 至 2024-04-11 17:30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同时在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招标通)和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4-04-30 09:30: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hebeieb.com/)、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ebei.gov.cn)、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www.hebztb.com)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永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瑞远工程咨询(廊坊)有限公司 | 地址: | 河北省廊坊市永清县裕丰街19号 | 地址: | 河北省廊坊市永清县城内益昌中路35号 | 邮编: | / | 邮编: | / | 联系人: | 李娜 | 联系人: | 杨工 | 电话: | 15373280282 | 电话: | 15097639456 | 传真: | / | 传真: | /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 | 网址: | / | 网址: | / | 开户银行: | / | 开户银行: | / | 账号: | / | 账号: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