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关于 阜南县鹿城镇南关社区原窑厂沟塘土方回填工程项
阜南县鹿城镇南关社区原窑厂沟塘土方回填工程项
目
目 的澄清修改公告
的澄清修改公告
一、项目名称:阜南县鹿城镇南关社区原窑厂沟塘土方回填工程项目
二、项目编号: FN2024GC0011
三、首次发布时间: 2024 年 2 月 27 日
四、澄清修改公告内容:
1 、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
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是 ¨ 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现更正为
现更正为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须具备 /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
许可证( ? 是
是 ¨ 否
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 、原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现更正为
现更正为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在取得施工许可证 3 个月内办理工程款支付担保或收到承包人要求
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书面通知后 28 天内。
3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顺延至 2024 年 3 月 22 日 9 时 00 分。
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招标文件描述不一致处,均以本次公
告为准。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给各位投
标人带来不便,请谅解。
招标人(签章)
日期: 2024 年 3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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