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定 标 备选单位 顺序不分先后,具体按 定 标 备选单位 名称的汉语拼音顺序公示)
项目名称 | 芜湖市城区管网攻坚战项目 | |
项目编号 | WH01GC2024SZ2357 ( 任务书编号: FS34020120240076号 ) | |
标段名称 | 芜湖市城区管网攻坚战项目(一标段) | |
标段编号 | WH01GC2024SZ235701 | |
招标人 | 名称 | 芜湖市排水管理处 |
地址 | 芜湖市鸠江区皖江财富广场 C2 座 8 楼 | |
联系人及电话 | 范文涛 0553-3930085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 236号 | |
联系人及电话 | 刘乃藩 18801731130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2 4 - 2 - 28 09 : 15 : 00 | |
定标备选单位一 | 单位名称 | 安徽建工路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上海市城市建设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中铁二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 承包壹级资质 | |
投标报价(费率) | 67.50% | |
项目负责人 | 陶正前 | |
证书编号:皖 1342018201901352 | ||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 ||
服务期限 | 700日历 天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见附件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见附件 | |
规定公示的投标人获奖 | 见附件 | |
定标备选单位 二 | 单位名称 | 中国一冶集团有限公司 ( 联合体成员:江苏新景源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市政公用工程 施工 总 承包壹级资质 | |
投标报价(费率) | 68.00% | |
项目负责人 | 金国祥 | |
证书编号:鄂 1422010201109004 | ||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 ||
服务期限 | 700日历 天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见附件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见附件 | |
规定公示的投标人获奖 | 见附件 | |
定标备选单位 三 | 单位名称 | 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安徽马塘建设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 (勘察)甲级 资质 ;市政 (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甲级 资质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 承包壹级资质 | |
投标报价(费率) | 66.50% | |
项目 负责人 | 蔺忠平 | |
证书编号:晋 1442016201634817 | ||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 ||
服务期限 | 700日历 天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见附件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见附件 | |
规定公示的投标人获奖 | 见附件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1. 中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未递交投标保证金; 2.中国化学工程第十四建设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武汉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与武汉市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联合体成员相同; 3.武汉市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武汉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化学工程第十四建设有限公司的联合体成员相同。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 3日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见附件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3 .1 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 3)被异议人名称; (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3.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 文件详细内容异议 ,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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