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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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8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8,417,450.79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合理低价法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招标公告中 二、投标企业资质要求澄清为: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不得参加投标。 三、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澄清为: 1.本项目要求项目经理为投标单位正式人员,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2.项目经理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3.项目经理投标时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第八章,同类工程经验要求澄清为: 1、投标人参加投标无须具备同类工程经验; 2、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参加开标会时,应提供同类工程经验证明材料,否则将导致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在资格审查时相应评分项不得分; 3、同类工程界定:单项合同额在59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项目(单独的桥梁、城市隧道、公共交通、轨道交通、环境卫生、园林、绿化、亮化工程除外); |
递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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